2025年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海南案例: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房屋被强拆,法院:无权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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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民商事纠纷

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2025年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海南案例: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房屋被强拆,法院:无权强拆

一、海南案例: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房屋被强拆,法院:无权强拆

基本案情

黄某付系某村第29社成员,1996年开始在案涉土地种植槟榔,1999年陆续建100多平方米铁皮房及两间60平方米瓦房。2014年11月18日,县人民政府将包括黄某付使用土地在内的69333平方米、68667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转让给富力公司,黄某付约2亩土地被登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2017年因政府修建公路征收黄某付2间瓦房,之后黄某付及其亲属在原建瓦房土地后退60米处新建房屋,其中大儿子黄亚龙建两层混凝土结构房屋及蓝色铁皮房,二儿子黄庆道1999年建房屋第一层,2017年建成两层半混凝土结构房屋。

2020年3月富力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黄某付,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富力公司取得国土证将黄某付使用但未经征用的剩余约2亩土地一并登记在内,且案涉土地未经征收、征用及安置补偿等事实。

2020年8月25日,镇某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8月28日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9月1日作出《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黄某付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相关规定,决定5日后组织实施强拆。2020年11月6日镇某府强拆黄某付位于港坡村市政路旁楼房,2021年1月22日强拆黄某付原有老宅。后黄某付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镇某府作出的《强拆违法建筑决定书》,并由镇某府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双方观点

黄某付认为:65.54平方米原有老宅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生效前,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镇某府认定717平方米楼房为违法建筑也错误。镇某府不具有认定案涉土地上建筑物是否为违法建筑的行政管辖权,案涉土地已变为国有建设用地,不能适用关于乡村开发边界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相关规定,镇某府作出强拆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黄某付建房事先告知当地村、镇,基于信赖保护原则不应事后追责;黄某付建设房屋及原有土地被征收未获安置补偿,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过错,将黄某付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其合法财产权。

镇某府观点,镇某府作为该行政区域内行使违法建筑处罚权的机关,具有对案涉房屋进行某某某某的职权。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程序认定案涉房屋系黄某付建设且为违法建设,用途非居住使用。镇某府已按程序向黄某付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作出《强拆违法建筑决定书》及公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处理结果正确,黄某付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裁判结果

确认镇某府作出的《强拆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驳回黄某付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土地性质及规划法适用问题:黄某付建设房屋所占用土地原属集体用地,2014年11月18日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才可适用,镇某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外仍适用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作出强拆决定,属于超越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但镇某府未提供进行征收补偿的证据。在未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前认定黄某付占地建设房屋违法并决定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黄某付请求撤销镇某府作出的强拆违法建筑决定书,因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镇某府作出的决定书违法。

二、强占集体土地犯什么罪

这篇文章讲述了拆迁人在遭遇违法强拆时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或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做?

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之后,可以在两年内向当地的房屋征收负责机关(一般为市、县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如果法院认定了拆迁方确实违法强拆了,那么一定会支持被拆迁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的。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

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必须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强拆的程序是: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强拆是什么意思?

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的意思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强拆必须要出示人民政府或者法院开出的强拆许可证明等,否组就是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语

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该及时采取行动。

拆迁人可以在两年内向当地房屋征收负责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

拆迁方必须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强拆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合法强拆必须要出示人民政府或者法院开出的强拆许可证明等,否则就是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三、集体土地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做?

法律分析:

农户符某、冼某亮和冼某君是雷鸣镇雷鸣圩二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在1998年1月1日以家庭承包方式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了涉案土地0.7亩,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且定安县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该3名农户先后在涉案土地上种植水稻与农作物,但从2010年3月起,被告林某明却一直非法侵占涉案土地,种上青苗槟榔树。

符某等人发现土地被侵占后,多次与林某明沟通交涉,均没有效果。

走访多部门进行协调无果后,无奈之下,符某等人将林某明起诉至法院。

2020年9月8日,定安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面对起诉,林某明辩称:

“我种植的土地不是他们的(符某等人),是弃耕的土地,我没有侵占。

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等人以家庭承包方式从村集体承包了涉案农村土地,并已依法取得定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林某明未与符某等人成立涉案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未合法享有涉案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得占有、使用涉案土地种植槟榔等农作物,不得妨害符某等人的合法权利。

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明停止占有涉案土地,并限期内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等农作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四、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案例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

在集体土地征收当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实施强制的拆迁,而应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

在集体土地征收当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实施强制的拆迁,而应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侵占集体土地是犯罪吗

这篇文章讲述了拆迁人在遭遇违法强拆时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或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怎么做?

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之后,可以在两年内向当地的房屋征收负责机关(一般为市、县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如果法院认定了拆迁方确实违法强拆了,那么一定会支持被拆迁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的。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

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必须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是什么?

强拆的程序是: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强拆是什么意思?

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的意思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强拆必须要出示人民政府或者法院开出的强拆许可证明等,否组就是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语

被拆迁人在知道自己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该及时采取行动。

拆迁人可以在两年内向当地房屋征收负责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在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

拆迁方必须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强拆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合法强拆必须要出示人民政府或者法院开出的强拆许可证明等,否则就是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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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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