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有效期几年,强拆行政裁决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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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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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有效期几年,强拆行政裁决书的有效期

一、强拆行政裁决书的有效期

强拆行政裁决书的有效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政诉讼时效和强制执行时效。

一、行政诉讼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对于强拆行政裁决书不服的,应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强拆行政裁决书行政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保护期限。

二、强制执行时效

在强拆行政裁决书生效后,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时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期限。强制执行的实施通常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然而,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强拆行政裁决书的有效期在行政诉讼方面主要受到六个月和二十年(不动产案件)或五年(其他案件)的时效限制;而在强制执行方面,则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实际情况。

二、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多久实施强拆

可以。

行政裁定书下来了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

行政裁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定结果,当事人需要严格执行积极配合,如果发生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内容拓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政府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准予后方可强拆,这个程序也就是如今经常讲到的“司法强拆”。

之前,万典律所的冯凯律师在“政府有权强拆房屋吗?”视频中讲到,只有两种情况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2、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政府因正常规划需要占地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对于所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将会按照标准给建筑物权人全额的补偿,但是如果行政裁定书已下达,当事人不配合有关部门也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当事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吗

法律分析: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是根据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逾期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多久强拆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拆除对象只能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才能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

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没有被拆除的理由,自然也不会有责令限期拆除这回事。

一、强拆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的流程是什么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

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

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二、对违章建筑强拆的手续是怎样的?

1、调查取证:

首先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且做出相关书面记录。

但是很多时候被认定违建的房主根本就没有经过调查这一步就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这份文书也可能涉嫌违法。

2、告知:

做完调查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辩。

3、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通知”文书一般是拆除违建的一个过程性文书,一般是不可诉的,通知不会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但是通知的内容中有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

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在收到这个决定之后6个月内如有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也是最关键的时期。

5、书面催告:

强拆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催告义务,以此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而如果没有收到催告就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可以作为对方的一个违法点。

6、申辩:

在收到书面催告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证据等仔细记录审核,如果事实、证据等成立,那么相关部门应该采纳。

7、强制执行决定:

经过催告,当事人还是没有任何作为的,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三、最高法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最高法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若是逾期不拆除的,将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拆除对象只能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才能下达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

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没有被拆除的理由,自然也不会有责令限期拆除这回事。

一、强拆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的流程是什么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

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

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二、对违章建筑强拆的手续是怎样的?

1、调查取证:

首先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且做出相关书面记录。

但是很多时候被认定违建的房主根本就没有经过调查这一步就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这份文书也可能涉嫌违法。

2、告知:

做完调查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辩。

3、责令限期拆除通知:

“通知”文书一般是拆除违建的一个过程性文书,一般是不可诉的,通知不会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但是通知的内容中有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

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在收到这个决定之后6个月内如有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也是最关键的时期。

5、书面催告:

强拆之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催告义务,以此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而如果没有收到催告就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可以作为对方的一个违法点。

6、申辩:

在收到书面催告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证据等仔细记录审核,如果事实、证据等成立,那么相关部门应该采纳。

7、强制执行决定:

经过催告,当事人还是没有任何作为的,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三、最高法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是怎样的?

1、最高法关于违法建筑强拆的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若是逾期不拆除的,将可能会被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行政裁定书下来了能强拆嘛?

可以。

行政裁定书下来了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

行政裁定书就代表着最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裁定结果,当事人需要严格执行积极配合,如果发生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裁定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内容拓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政府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准予后方可强拆,这个程序也就是如今经常讲到的“司法强拆”。

之前,万典律所的冯凯律师在“政府有权强拆房屋吗?”视频中讲到,只有两种情况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1、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

2、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政府因正常规划需要占地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对于所占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将会按照标准给建筑物权人全额的补偿,但是如果行政裁定书已下达,当事人不配合有关部门也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当事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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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有效期几年,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后几天拆除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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