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针对油田征地补偿款迟迟不到账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如果征地补偿款迟迟不到账,被征地农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与征收部门沟通
可以尝试与负责征收的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补偿款发放的具体情况。可能是由于一些行政程序或资金流转的问题导致延迟,通过沟通可以尝试解决问题并加快补偿款的发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与征收部门沟通无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征收协议、补偿方案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四、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被征地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油田征地补偿款迟迟不到账的问题,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征收部门沟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进行解决。
(一)被征地的年产值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51号文:
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1000元/亩;
东营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补助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执行。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到,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征地补偿款拿不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建议先与征收方协商解决,若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接受征地时,政府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
但是有些情况下,征收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导致被征收人拿不到钱。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补偿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具体来说,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要求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并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权,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时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文件、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同时,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律师参与,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地补偿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法及时拿到?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征地补偿款无法及时拿到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征收方不作为、拖延时间等。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被征收人应提前了解补偿流程、款项支付时间等信息,并与征收方尽早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在接受补偿款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签字文件、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征地补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众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补偿款无法及时拿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征地补偿款拿不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建议先与征收方协商解决,若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接受征地时,政府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
但是有些情况下,征收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导致被征收人拿不到钱。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补偿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具体来说,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要求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并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权,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时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文件、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同时,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律师参与,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地补偿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法及时拿到?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征地补偿款无法及时拿到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例如征收方不作为、拖延时间等。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被征收人应提前了解补偿流程、款项支付时间等信息,并与征收方尽早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在接受补偿款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签字文件、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征地补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众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补偿款无法及时拿到,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被征收人在接受补偿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被征地的年产值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51号文:
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1000元/亩;
东营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补助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执行。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东营区企业拆迁补偿政策
2、山东东营区拆迁文件
3、东营区企业拆迁补偿多少
4、2021年东营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5、山东东营区拆迁文件
6、东营拆迁公司
7、东营拆迁公司
8、东营拆迁价格表
9、2020东营房屋拆迁
10、2020东营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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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营区企业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款拿不到怎么办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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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