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据产权归属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产权则属于村民私有。因此,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上,宅基地的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款则归村民个人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分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遵循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要素。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分配。
三、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在拆迁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如果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遵从。若没有明确约定,则应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每位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考虑特殊群体的利益
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还应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同时,对于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
综上所述,土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主要依据产权归属、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特殊群体的利益,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既合法又合理。
法律分析: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如下:
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平等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三)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四)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
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五)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一、征收土地补偿款属于谁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应该分四种情况:
(一)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二)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但村民真正拿到补偿款的时间,跟根据补偿款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一)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土地补偿款属于全部集体人员,是集体人员发展的资金。
按照规定这个资金不能直接给付给个人,是归集体所有。
一般情况下,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
具体如何分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这说明村民获得土地补偿款有两个前提,一是村集体已经收到征收方给的土地补偿款。
二是依法讨论了具体分配补偿款的方案。
如果这两个前提都满足村委会不同意分配,村民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起诉要求其支付。
本案中没经过分配讨论会议,因此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支付。
但可以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的问题。
(二)安置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也明确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
最高院关于审理这类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款。
本案中刘先生可直接要求村委会支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安置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什么时候要给钱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因此这类补偿款直接交给村民。
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
不放心的网友或者被拆迁人可以查查。
(一)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三)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四)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
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
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五)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一、征收土地补偿款属于谁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
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应该分四种情况:
(一)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二)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应自补偿方案批准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但村民真正拿到补偿款的时间,跟根据补偿款的性质会有所不同。
(一)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土地补偿款属于全部集体人员,是集体人员发展的资金。
按照规定这个资金不能直接给付给个人,是归集体所有。
一般情况下,补偿费由村委会管理。
具体如何分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这说明村民获得土地补偿款有两个前提,一是村集体已经收到征收方给的土地补偿款。
二是依法讨论了具体分配补偿款的方案。
如果这两个前提都满足村委会不同意分配,村民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起诉要求其支付。
本案中没经过分配讨论会议,因此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支付。
但可以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配的问题。
(二)安置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的一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也明确规定,征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
最高院关于审理这类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补偿款。
本案中刘先生可直接要求村委会支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安置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什么时候要给钱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因此这类补偿款直接交给村民。
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
不放心的网友或者被拆迁人可以查查。
法律分析: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拆迁补偿分配方案
4、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5、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6、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7、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8、拆迁安置补偿的主要方式
9、拆迁安置补偿有几种
10、拆迁补偿安置条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安置的分配原则,土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的分配原则,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