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广东省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
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法国、德国法称之为“征收”,日本法称之为“土地收买”,美国法称之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我国香港法称之为“官地收回”。
征收与征用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不同之处。
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区别: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根据《物权法》第44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可见,征用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能适用,而征收则不以紧急需要为前提,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进行征收。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征用的对象则是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可见,征收的对象仅为不动产,而征用的对象可为动产和不动产。
(三)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在于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其客体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附着于所有权之上的其他权利,征收后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
而征用的目的仅在于获得征用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并不导致征用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在紧急状态消除后,国家应当将所征用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例如:
城市房屋拆迁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收回,这属于征收;
而在紧急状态下,如为了防洪,临时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结束后应将房屋予以返还。
(四)适用的补偿不同由于征收需要移转财产所有权,而征用仅为对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因此两者的补偿标准自不相同。
国家在征收时,应当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如导致房屋拆迁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如导致农用地收回的,应当保障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在征用的情况下,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后没有毁损、灭失的,应当返还原物,并就该物的使用费进行补偿,该补偿自然远远低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补偿。
当然,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中被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按照该物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英国法称之为“强制收买”,法国、德国法称之为“征收”,日本法称之为“土地收买”,美国法称之为“最高土地权的行使”,我国香港法称之为“官地收回”。
征收与征用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不同之处。
两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区别: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根据《物权法》第44条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可见,征用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能适用,而征收则不以紧急需要为前提,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进行征收。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征用的对象则是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可见,征收的对象仅为不动产,而征用的对象可为动产和不动产。
(三)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在于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其客体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及附着于所有权之上的其他权利,征收后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
而征用的目的仅在于获得征用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并不导致征用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在紧急状态消除后,国家应当将所征用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例如:
城市房屋拆迁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永久收回,这属于征收;
而在紧急状态下,如为了防洪,临时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结束后应将房屋予以返还。
(四)适用的补偿不同由于征收需要移转财产所有权,而征用仅为对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因此两者的补偿标准自不相同。
国家在征收时,应当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及其他费用,如导致房屋拆迁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如导致农用地收回的,应当保障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在征用的情况下,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后没有毁损、灭失的,应当返还原物,并就该物的使用费进行补偿,该补偿自然远远低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补偿。
当然,如果被征用财产在紧急使用中被毁损、灭失的,则应当按照该物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3、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6、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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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番禺南村镇拆迁补偿安置怎么按排,广东省土地征收及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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