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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现《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同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30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蒋丽萍,女,汉族,1952年7月5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三台路**。
法定代表人黄钦,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县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秦春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长。
原审第三人蒋素芳,女,汉族,1971年5月4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原审第三人王兴元,男,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再审申请人蒋丽萍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安县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桂林市政府)、原审第三人蒋素芳、王兴元土地确权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行终1006号行政判决,以其未转让房屋,仍拥有涉案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蒋丽萍与蒋素芳、王兴元关于涉案三间房屋的买卖关系已经生效的(2002)桂市民终字第812号民事判决确认成立。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本案系同一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兴安县政府根据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确认蒋丽萍已将涉案三间房屋转让给蒋素芳、王兴元,并将争议的三间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确权归蒋素芳、王兴元所有,未违反法律规定。桂林市政府复议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均无不当。蒋丽萍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蒋丽萍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蒋丽萍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宋楚潇
审判员杨志华
审判员刘艾涛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虹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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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最高人民法院 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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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