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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应当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如果涉及拆迁补偿问题,首先应该联系的是当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
二、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拆迁补偿的具体事宜也可以咨询这些房屋征收部门。
三、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应当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咨询和解决。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拆迁补偿有具体规定,拆迁补偿的前提是依法征收进行拆迁,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拆迁补偿方案要进行听证,并依据法律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子拆迁可以选择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问:
房子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答:
房子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农村房屋拆迁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空挂户遇到征地拆迁要怎么补偿
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空挂户可以依据宅基地证和土地证的记载内容予以补偿,征收公告发布前非被征收地户口的空挂户不予补偿。
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要怎么办
拆迁农村房不给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速公路拆迁补偿费怎么要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涉及的条线长、土地面积广,因此有可能会存在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情况。
如果是国有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款怎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问: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答: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这样的: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其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市规划法》等。
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结合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合理,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进行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此,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制定,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结合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拆迁补偿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
拆迁补偿应当合理,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进行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其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市规划法》等。
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结合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合理,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进行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此,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制定,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结合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拆迁补偿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
拆迁补偿应当合理,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进行重新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拆迁补偿有具体规定,拆迁补偿的前提是依法征收进行拆迁,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拆迁补偿方案要进行听证,并依据法律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拆迁赔偿找谁
2、拆迁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
3、拆迁补偿问题找谁
4、拆迁赔偿找什么部门
5、拆迁补偿谁出钱
6、拆迁补偿归哪里管
7、拆迁赔偿归谁管
8、拆迁补偿款找谁要
9、拆迁补偿由谁承担
10、拆迁补偿应该给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找谁要,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找谁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找谁要,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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