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年底前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关闭相关生产线。2011年1月10日,卓某平与村委会签订《砖厂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三年,同时对征拆补偿等事项作出规定。合同签订后,卓某平修建了混凝土沟渠等构筑物。2013年7月,卓某平递交承诺书,承诺关闭砖厂,同年11月15日砖厂停产。之后,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砖厂土地由相关部门收储。2014年3月31日,双方协商解约并形成会议记录。2014年10月,管委会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2015年1月砖厂建筑物被拆除。2016年9月,卓某平得知砖厂被征收且村委会领取补偿费用后,提起多起民事诉讼,获得部分补偿。2019年12月,卓某平与管委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之后又于2020年6月28日签订《房屋附构筑物补偿协议书》。因管委会未履行协议,卓某平起诉,案件经历多次审理。2023年4月7日,管委会作出解除协议的函,卓某平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函并确认协议有效。
双方观点
卓某平:一审裁判关于撤销解除通知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论述不成立;案涉《房屋附构筑物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管委会解除协议行为无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解除函,确认协议有效,并由管委会承担上诉费用。
管委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解除\u003C房屋及附构筑物补偿协议\u003E的函》;确认卓某平与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8日签订的《房屋及附构筑物补偿协议》无效。
裁判理由
协议效力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案涉《房屋及附构筑物补偿协议》虽载明补偿依据,但无相应征地批复及公告,且管委会并非法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主体,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应确认无效。
解除函合法性方面:因协议无效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问题。同时,管委会作出解除函前未告知卓某平陈述、申辩权利,未充分听取意见,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征地补偿费用有以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需要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方明知有共有人却与他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湖南发文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 严禁非法、暴力搬迁 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考虑湖南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和实施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优先权;
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
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高东山说,通知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程序,禁止非法搬迁:
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补偿安置合理。
要严格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据了解,在新老条例的衔接方面,湖南省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对已经依法履行行政强拆的前期程序,但还未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商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湖南发文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 严禁非法、暴力搬迁 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规范湖南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考虑湖南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故先就贯彻实施发布相关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和实施机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优先权;
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
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高东山说,通知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程序,禁止非法搬迁:
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补偿安置合理。
要严格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据了解,在新老条例的衔接方面,湖南省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对已经依法履行行政强拆的前期程序,但还未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商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的,因此国家不可能规定具体的标准,这要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如果农民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征地补偿费用有以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需要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湖南省2025年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2、湖南省2025年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3、湖南省2025年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4、湖南省征收房屋最新补偿文件
5、湖南省征收房子标准
6、湖南省最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7、湖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
8、湖南省房屋拆迁标准
9、湖南省2021年拆迁政策
10、湖南省最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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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南省2025年征收房屋补偿,湖南发文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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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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