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和征收方之间其实存在着信息不对等,拆迁信息往往会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没能及时知道拆迁的关键信息,很可能会面临损失。
比如,如何判断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安置房是否有保障,等等。都是需要获得相关征收文件、政策才能做出判断,如果只听征收方说的,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
1、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上运行。该平台可查询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社会公众也可在该平台查询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号”等信息,也可以分省份进行检索,查询本省市的征地信息。
可以通过百度检索:自然资源部官网或者直接输入进入图上显示的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然后下拉页面,找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点击全国征地共享信息平台。
进入全国征地信息系统后,建议大家在行政区划里面进行检索,选择自己所在省、市、县、乡查询。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查到本地区的征收项目,再逐一筛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官网
可以在里面查询到各省市的土地征收的批准情况,比如:拟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调查确认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听证材料等信息,还可以看本地区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n\n\n 然后就会进入只属于浙江的征地信息平台,浙江的朋友就可以在该系统查询自己所处位置的征地信息。大家可以通过征地项目名称或地名,进一步查找,在查找结果里面慢慢找自己所在区域的征地文件。
3、当地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可查询征地信息,以及三旧改造、扶贫、集体土地登记、耕地保护等相关信息。
我们以温州市为例,直接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同样的,建议大家使用区域进行查询,在查找结果里面慢慢找自己所在区域的征地文件。
没有网上查询统一平台的地区,可以直接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但是,以上这些文件也只有政府公布后我们才可以在网络平台查询,如果政府没有公布文件,又要进行土地征收,也不告知我们相关的补偿文件我们应该怎么获取相关的信息呢?
两个方式,一是征收公告,而二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征收公告
发布征收公告是政府征地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主要作用是将征收决定及时告知被征收人,以便被征收人可以进行征收补偿登记等后续手续,保证征地程序的顺利进行。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由此可见,征地公告其实包含了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多关注村、组的公告张贴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征收决定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村、组内公告栏张贴了征收土地公告,且依法公示相应期限后,您以政府未及时公告,自己不知道征收决定为由要求确认征收程序违法,这种诉求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予以答复。
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及时公开相关征收信息,大家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职责和义务,因此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都可以申请政府公开,即从立项到征收再到执行等阶段的相关信息均可申请。
如:拆迁公告;拆迁实施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土地确权;用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等。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品牌型号:
华为nova7
系统版本:
HarmonyOS2.0
软件版本:
微信8.0.30
农村土地补偿款查询可以在微信中点击当地的人社局小程序进入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在微信中点击当地的人社局小程序进入查询1、点击人社局小程序
首先在微信中点击当地的人社局小程序进入。
2、点击【一卡通】
在页面底部点击【一卡通】选项。
3、点击【惠民惠农】
接着在展开的列表中点击【惠民惠农】选项。
4、点击【补贴发放查询】
进入页面后,点击【补贴发放查询】图标。
5、点击【查询】
在【补贴发放查询】页面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需要查询的补偿年度,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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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系统,征地公告在哪里查询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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