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此事关于公产房,各地规定不同。
如果已经办理更名,其它人无权得到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权顺序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继承权顺序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应遵循的顺序规则。
继承人的继承权顺序的特点如下:
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直接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
2、强行性,所谓强行性,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放弃自己的继承顺序。
3、排他性,所谓排他性,是指法定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继承顺序参加继承,前--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要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
4、限定性,所谓限定性,是指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虽有前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也可指定后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权顺序的内容,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5、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亲死后母亲是没有权把房子给某一个子女的。
若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那么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属于继承人共有,母亲无权就这一部分进行处分。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2、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3、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
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综上所述,父亲过逝,母亲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即遗产的部分是由母亲和其他子女们平均分配。
如果将此房子赠与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必须经过每个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办理房产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您的父母没有遗嘱,子女们作为同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权利参与分配的,但具体如何分配还要考虑对父母的赡养情况,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等,共同居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主张多分一部分遗产。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而言,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死后母亲是没有权把房子给某一个子女的。
若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那么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属于继承人共有,母亲无权就这一部分进行处分。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2、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3、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
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综上所述,父亲过逝,母亲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另一半,即遗产的部分是由母亲和其他子女们平均分配。
如果将此房子赠与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必须经过每个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办理房产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遗赠扶养协议房产拆迁怎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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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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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遗赠扶养协议房产拆迁怎样补偿,父亲死后母亲和儿子怎么分房产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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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