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老人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款由继续承包的家庭成员获得。
若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均已死亡,即“户灭”,则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由发包方收回,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
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可以依法继承,老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该权利,相应的征地补偿款由继承人获得。
土地补贴是否在老人死后继续发放,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当老人死亡后,只要该农户家庭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相应的土地补贴通常也会继续发放给该农户家庭。
但如果老人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且死亡后家庭户内已无其他成员,或者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期内老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此期间土地补贴可由继承人领取;若承包期结束,则不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贴也不再发放。
在我国,农村土地一般指的是承包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当老人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当然归子女。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这里的继续承包并非继承。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若该土地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所以,老人死后土地是否由子女“获得”,要根据具体的土地承包方式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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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俩个姑娘,老人死后征地补偿款归谁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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