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征收房屋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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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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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垫江县征收房屋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2019年11月1日,广大老旧住宅小区中高层住户盼望已久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终于落地。从此,江西南昌城区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都可获得8万~1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极大减轻了居民负担。

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南昌逐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步伐。2021年,南昌加装电梯累计137台,今年截至目前,已完工233台,还有89台正在施工当中。 根据《南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办法》,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等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根据住宅层数不同,依照“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的标准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参照执行)。2022年,这一补贴标准又提高了50%。据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可以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按规定向所在区建设局申请领取财政补助。湖北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方面的积极作用,湖北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实施意见》明确,欲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人需携带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属于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由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理。

此项业务的申请时间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该项政策的出台,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尤其是高层住户、老年人上楼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9年开始,重庆垫江县在桂溪和桂阳两个街道开展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截至2021年底,全县启动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38个,已完成改造135个;居民自筹约1.6亿元资金,累计完成电梯加装505部。

接下来,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查一站式服务,快速高效解决电梯加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到2025年前,垫江县计划完成改造378个老旧小区,惠及近3.26万户市民。

2021年5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对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做到能装尽装,并确定目标任务。2021~2022年两年,长沙市老旧小区每年加装电梯不低于1200台,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通知》自2021年5月18日开始施行。

《通知》明确,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区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出台增设电梯内部补贴政策。

为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长沙市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县(市)应在区县(市)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安排有关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审查、电梯备案、运行维护服务费指导和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监管等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增设电梯的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等工作;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

《通知》要求长沙市各区县(市)政府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精美长沙”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一起推进,电梯连廊布局合理、美观实用,最大程度保持房屋统一的结构和风貌,实现增设电梯与原有房屋的整体和谐,增设电梯工作列入长沙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民生实事考核。长沙市住建局应牵头制定和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长沙市增设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业务流程。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等。

长沙市住建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增设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以及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加装电梯后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工程需要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意见》适用于既有住宅楼无房屋权属纠纷、住宅楼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后无异议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况要求。要坚持“业主自愿、利益兼顾”原则,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意见》规定,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对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楼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鼓励采用“代建租用”模式,由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进行后期维护。

法律依据: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此项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的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欲办理此项业务的缴存人需携带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属于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本人荆州市一类银行卡;加装电梯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由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由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办理。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做到能装尽装,并确定目标任务。

长沙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台,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区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出台增设电梯内部补贴政策。

3.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在确保加装电梯后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前提下,简化加装电梯工程需要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

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23年旧楼安装电梯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规定逐步实施。

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等手续。

费用一般由业主自筹,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维修资金等加装,电梯加装完成后,财政补贴15-18万元/部。

具体可向辖区社区咨询,由社区协助业主做好此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三、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补贴政策

2021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如下:

1、鼓励探素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代建和凭,共享电梯”,动按照“居民由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原则安装,申梯前期安装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后期运营维护保养费用都由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单位可以是电梯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等。

其电梯产权也归安转单位所有,运营所产生的乘坐费用,商业广告费用也归安装单位所有,老房子的业主仅需要速扣乘坐申梯的费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

2、双三分之二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双一分之二表决”,即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一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月人数占比一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双四分之三同意”,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而在新规下,一栋6层楼共12户业主的老旧小区住宅,只需要有8户业主参与表决,其中有6户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对比以前加装电梯所需要的业主百分百同意,进一步放宽了加装电梯所需的条件,但是,如果换个角度,很有可能会出现3-6层业主参与表决同意加装电梯,1-2层业主的利益无法保障。

因此,在新规中也明确提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十天,公示期满,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如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则开始施行,如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根据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由业委会、居委会等进行协调调解。

也就是说,如果1-2层业主利益受损,依旧可以一票否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2021年旧楼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1、新规出台,取消原有的“一票否决制”。

以前,只要有一户居民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加装电梯。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规”规定,只有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安装电梯,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作出指示,然后进入施工阶段。

换言之,低层住户反对就无效了。

当然,新政策对一层居民也有额外的照顾,例如不需要一楼居民缴纳电梯维修费等,甚至有些地方会给一楼住户一定的现金补偿。

2、体现资金共担机制。

这一部分主要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的资金分配,《建议》明确规定“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其实也就是单元楼加装电梯中,1楼不受益可免费使用,其实不仅局限于1楼,整栋楼中所有住户只要保证不使用,不受益,都可不参与资金分摊。

3、提倡使用公积金等。

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资金复杂,并非小数目,所以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

《意见》中也明确提到,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此工程,支持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鼓励连片加装电梯。

政府越来越建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现在的“居民自治的独立单元楼加装”—“政府支持业主自愿的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五、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

1、新规出台,取消原有的“一票否决制”。

以前,只要有一户居民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加装电梯。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规”规定,只有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安装电梯,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作出指示,然后进入施工阶段。

换言之,低层住户反对就无效了。

当然,新政策对一层居民也有额外的照顾,例如不需要一楼居民缴纳电梯维修费等,甚至有些地方会给一楼住户一定的现金补偿。

2、体现资金共担机制。

这一部分主要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的资金分配,《建议》明确规定“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其实也就是单元楼加装电梯中,1楼不受益可免费使用,其实不仅局限于1楼,整栋楼中所有住户只要保证不使用,不受益,都可不参与资金分摊。

3、提倡使用公积金等。

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资金复杂,并非小数目,所以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

《意见》中也明确提到,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此工程,支持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鼓励连片加装电梯。

政府越来越建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现在的“居民自治的独立单元楼加装”—“政府支持业主自愿的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六、关于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规定逐步实施。

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等手续。

费用一般由业主自筹,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维修资金等加装,电梯加装完成后,财政补贴15-18万元/部。

具体可向辖区社区咨询,由社区协助业主做好此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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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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