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赣州市章贡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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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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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章贡区房子拆迁怎么赔偿,赣州市章贡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赣州市章贡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赣州市章江新区征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第四条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第五条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第六条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第八条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第九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获得房屋补偿费用:(一)直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框架结构:一类房屋:每平方米380元;二类房屋:每平方米350元;三类房屋:每平方米240元;2、砖混结构:一类房屋:每平方米330元;二类房屋:每平方米300元;三类房屋:每平方米240元;3、砖木结构:一类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类房屋:每平方米230元;4、土木结构:每平方米200元;5、未封闭阳台按上述相应结构补偿标准的50%计算;6、没有完成屋顶的建筑物,按围墙计算;豪华装饰的住宅,可结合评估结果在同类结构房屋的基础上相应增加补偿。以上结构类别分别按以下标准界定:一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均已粉刷;二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但内、外墙均无粉刷或内墙粉刷外墙没粉刷;三类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顶,但无门、窗,内、外墙均无粉刷。(二)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户籍及实际居住在被征地村、组的,根据自愿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统一建造成套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以建造成本计价的安置房屋;(二)宅基地返迁安置。政府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外统一安排宅基地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被拆迁人户籍不在被征地村、组或者户籍在被征地村、组但实际不在被征地村、组居住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三条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安置:(一)被拆迁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按照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和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二)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达35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高于同期等面积安置房价的20%结算。(三)因房型差异的原因,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内的,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结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类商品房价结算。对住宅主房屋占用的土地,由征地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土地补偿费。住宅主房屋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占地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住宅主房屋占地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第十四条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外返迁宅基地安置。其中与原住宅主房屋土地同等面积的返迁宅基地互不补偿;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720元补足差价后,再进行宅基地返迁安置。第十五条征地单位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征地单位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按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提供安置住房;对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六条拆迁住宅主房屋的附属房屋一律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独立厨房、厕所、洗澡间、杂物间、牛栏、猪栏等附属房: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7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50元;(二)简易房:每平方米30元。第十七条拆迁附属建(构)筑物一律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围墙:砖质,每平方米30元;土质,每平方米15元;(二)水池:每立方米50元;(三)挡土墙:每立方米50元;(四)水泥坪:每平方米6元;(五)沉井:每立方米50元;(六)手压井:每口200元;(七)沼气池:每个1000元;(八)水泥电杆:10米以上(含10米),每根1000元;8至10米(含8米),每根800元;8米以下,每根600元。第十八条拆迁房屋需要迁移电话、闭路电视的,分别按每户158元、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时,地上已经种植青苗的,一律按下列标准向青苗所有人进行补偿:(一)蔬菜基地,每亩0.2万元;(二)精养鱼塘,每亩0.25万元;(三)耕地,每亩0.16万元;(四)水生地、有林地,每亩0.15万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12万元;(六)果树等按株数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果树、茶树青苗补偿标准表》)。第二十条被征土地上的坟墓,由征地单位发布迁坟公告并按每穴300元的标准向坟主支付迁坟费,由坟主自行按有关殡葬办法迁葬;无主坟则由用地者适当处置。第二十一条涉及企业拆迁的,应当通过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按规定给予搬迁补助费,不另行安置土地。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双方商定。第二十二条经依法批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未经依法批准建造的违章建筑物,拆迁时不予补偿。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或弃房完毕的,可按被拆迁居住房屋的不同建筑结构分别享受以下奖励:(一)框架结构每平方米50元;(二)砖混结构每平方米35元;(三)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0元;(四)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0元。第二十四条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农户突击抢种的青苗、抢建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时,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安置后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市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征收、拆迁。

二、江西赣州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执行,实际执行还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经济基础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不固定,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涉及到市场价格、政策等诸多因素。

当然,最好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免引起赔偿纠纷。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计算依据也不同。

有的是按住房面积计算的,有的是按人口计算的,有的是按户口计算的,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面积加户口的组合。

因此,补偿问题主要取决于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例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公路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哪些补偿公路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以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地拆迁时,补偿方面有哪些规定

征地拆迁根据土地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征地拆迁根据土地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赣州市南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赣州市章贡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法律客观:

赣州市章江新区征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和房屋等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

第四条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条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

第九条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

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获得房屋补偿费用:

(一)直接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1、框架结构:

一类房屋:

每平方米380元;二类房屋:

每平方米350元;三类房屋:

每平方米240元;2、砖混结构:

一类房屋:

每平方米330元;二类房屋:

每平方米300元;三类房屋:

每平方米240元;3、砖木结构:

一类房屋:

每平方米260元;二类房屋:

每平方米230元;4、土木结构:

每平方米200元;5、未封闭阳台按上述相应结构补偿标准的50%计算;6、没有完成屋顶的建筑物,按围墙计算;豪华装饰的住宅,可结合评估结果在同类结构房屋的基础上相应增加补偿。

以上结构类别分别按以下标准界定:

一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均已粉刷;二类房屋系指门、窗齐全,但内、外墙均无粉刷或内墙粉刷外墙没粉刷;三类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顶,但无门、窗,内、外墙均无粉刷。

(二)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户籍及实际居住在被征地村、组的,根据自愿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一)房屋安置。

由政府统一建造成套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以建造成本计价的安置房屋;(二)宅基地返迁安置。

政府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外统一安排宅基地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

被拆迁人户籍不在被征地村、组或者户籍在被征地村、组但实际不在被征地村、组居住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按照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和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二)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达35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

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高于同期等面积安置房价的20%结算。

(三)因房型差异的原因,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内的,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结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类商品房价结算。

对住宅主房屋占用的土地,由征地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土地补偿费。

住宅主房屋占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占地每平方米7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住宅主房屋占地超出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外返迁宅基地安置。

其中与原住宅主房屋土地同等面积的返迁宅基地互不补偿;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超出150平方米的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43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原住宅主房屋占用土地不足1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720元补足差价后,再进行宅基地返迁安置。

第十五条征地单位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征地单位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按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提供安置住房;对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按每户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拆迁住宅主房屋的附属房屋一律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独立厨房、厕所、洗澡间、杂物间、牛栏、猪栏等附属房:

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7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50元;(二)简易房:

每平方米30元。

第十七条拆迁附属建(构)筑物一律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围墙:

砖质,每平方米30元;土质,每平方米15元;(二)水池:

每立方米50元;(三)挡土墙:

每立方米50元;(四)水泥坪:

每平方米6元;(五)沉井:

每立方米50元;(六)手压井:

每口200元;(七)沼气池:

每个1000元;(八)水泥电杆:

10米以上(含10米),每根1000元;8至10米(含8米),每根800元;8米以下,每根600元。

第十八条拆迁房屋需要迁移电话、闭路电视的,分别按每户158元、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时,地上已经种植青苗的,一律按下列标准向青苗所有人进行补偿:

(一)蔬菜基地,每亩0.2万元;(二)精养鱼塘,每亩0.25万元;(三)耕地,每亩0.16万元;(四)水生地、有林地,每亩0.15万元;(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12万元;(六)果树等按株数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果树、茶树青苗补偿标准表》)。

第二十条被征土地上的坟墓,由征地单位发布迁坟公告并按每穴300元的标准向坟主支付迁坟费,由坟主自行按有关殡葬办法迁葬;无主坟则由用地者适当处置。

第二十一条涉及企业拆迁的,应当通过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其他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按规定给予搬迁补助费,不另行安置土地。

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双方商定。

第二十二条经依法批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

未经依法批准建造的违章建筑物,拆迁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或弃房完毕的,可按被拆迁居住房屋的不同建筑结构分别享受以下奖励:

(一)框架结构每平方米50元;(二)砖混结构每平方米35元;(三)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0元;(四)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0元。

第二十四条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农户突击抢种的青苗、抢建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时,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安置后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市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征收、拆迁。

四、赣州拆迁补偿标准价目表

标准如下:

一、水田:

一类土地,38517元/亩;

二类土地,36155元/亩;

三类土地,34808元/亩;

四类土地,33830元/亩;

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

一类,38517元/亩;

二类,36155元/亩;

三类,于34808元/亩;

四类,33830元/亩;

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

一类,25806元/亩;

二类,于24223元/亩;

三类,23321元/亩;

四类,22666元/亩;

五类,21902元/亩。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和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肥东县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000元/亩;综合补偿:

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

24920元/亩;综合补偿:

3738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标准如下:

一、水田:

一类土地,38517元/亩;

二类土地,36155元/亩;

三类土地,34808元/亩;

四类土地,33830元/亩;

五类土地,32691元/亩。

二、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

一类,38517元/亩;

二类,36155元/亩;

三类,于34808元/亩;

四类,33830元/亩;

五类,32691元/亩。

三、旱地、宅基地:

一类,25806元/亩;

二类,于24223元/亩;

三类,23321元/亩;

四类,22666元/亩;

五类,21902元/亩。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和赔偿标准

1、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二、肥东县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000元/亩;综合补偿:

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

24920元/亩;综合补偿:

37380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江西赣州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执行,实际执行还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经济基础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不固定,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涉及到市场价格、政策等诸多因素。

当然,最好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免引起赔偿纠纷。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计算依据也不同。

有的是按住房面积计算的,有的是按人口计算的,有的是按户口计算的,有的是面积加人头或面积加户口的组合。

因此,补偿问题主要取决于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例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公路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哪些补偿公路拆迁房屋补偿包括以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地拆迁时,补偿方面有哪些规定

征地拆迁根据土地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征地拆迁根据土地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赣州市南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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