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

咨询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

一、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

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制定的政策不同,因此超出宅基地面积部分也略有不同,收费标准也略有差异,部分地区2021年收费标准如下:

1、河南省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规定超出50平以下的,每平收费2.5元,51到100平的收费5元平,101到150平的收费10元平;

2、河南新乡市新乡县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一户一宅超出起征面积,超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标准为超出面积1-100_部分按每年5元_计费;超出面积101-200_部分按每年10元_计费;每增加100_标准提高5元_计费,以此类推;

3、河南新乡市延津县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一户一宅超出起征面积阶梯式计费标准为超出面积1-50_部分按每年2.5元_计费;超出面积51-100_部分按每年5元_计费;超出面积101-200_部分按每年10元_计费;超出面积201-300_部分按每年20元_计费;对大于300_以上的宅基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4、山东省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超出50平以内的部分按1元平收费、超出标准面积50-149平的按3元平收费;

5、江西余江2021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农村宅基地值多少钱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政策:

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

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1、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2、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3、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4、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五保户、扶贫对象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在用地标准以内的宅基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其宅基地使用费可定期减、免。

超过用地标准的部分,仍按超标计费。

6、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免收当年宅基地使用费。

7、宅基地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

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应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向本村委会缴付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宅基地使用费标准

法律分析:

1、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按实际占用数量累计计算。

2、对超出用地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可采取分段累进递增的收费办法。

3、对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而立户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4、户口不在本村而使用宅基地的按超标计费。

5、农村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五保户、扶贫对象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活特殊困难户,在用地标准以内的宅基地,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其宅基地使用费可定期减、免。

超过用地标准的部分,仍按超标计费。

6、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免收当年宅基地使用费。

7、宅基地使用费每年收取一次。

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应按村委会规定的时间,向本村委会缴付使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村申请宅基地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政策:

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

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解读

2、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文件

3、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出台

4、新乡市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5、新乡县拆迁规划

6、新乡房屋拆迁补偿

7、新乡县拆迁补偿

8、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9、新乡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10、新乡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使用费标准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09月2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09月2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09月28日
2026年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延津县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延津县农村拆迁标准

25年09月28日
新乡拆迁村补偿方案,拆迁是政府哪个部门管的

25年09月28日
新乡合河水库拆迁赔偿,合河乡水库搬迁每人赔多少钱

25年09月28日
新乡农村集体土地出让,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25年09月28日
新乡拆迁村补偿政策,软弱涣散村怎么认定

25年09月28日
新乡县房屋拆迁新政策,宅基地收费标准与时间

25年09月28日
新乡县土地纠纷怎么维权,新乡市土地

25年09月28日
拆迁地皮赔偿案例,农村宅基地买卖后又反悔了应如何赔偿 法院的类似判例

25年09月28日
宅基地复垦地拆迁怎么补偿,宅基地变成复耕地补偿怎么办

25年09月28日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25年09月28日
安徽亳州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亳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5年09月28日
拆迁户口没有宅基地补偿吗,分户没有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

25年09月28日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是房产证还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25年09月28日
被拆迁村庄补偿,拆迁法2025年最新中央新规定宅基地

25年09月28日
山东地区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9月28日
街道修路拆迁补偿方案,政府修路占用宅基地互换补偿标准

25年09月28日
集体房屋设计方案,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中央性文件或政策,集体房产出租的规定

25年09月2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2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2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2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2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2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2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2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