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不少行为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或多或少会掺杂虚假因素。但是,不能仅以这些虚假因素的存在和相对方的财产损失结果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到底是刑事上的诈骗犯罪还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考虑:
首先是欺骗内容。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其次是欺骗程度。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最后是欺骗结果,也可以从主观上理解为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行为中,当事人主观上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如通过履行合同而实现合同利益;诈骗犯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谋取的不是民事行为的对价利益,而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使行为人有表面上的履约行为,也只是掩人耳目或者迷惑对方的行为,是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陶某某诈骗案(2018)甘0321刑初97号
客观方面:
被告人陶某某以许诺高息向周某某等借款用于黄金期货交易,虽夸大黄金期货交易稳赚不赔,有履约能力等情节,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陶某某借他人款项后,是否实际用于黄金期货交易以及款项去向均未查清。且周某某等明知被告人陶某某因投资黄金期货资金短缺,而自愿以高息给陶某某借款用于投资。被告人陶某某在做黄金期货期间虽未告知过借款人亏损的全部事实,但期货有风险,借款人在明知黄金期货有亏损风险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告人陶某某用于黄金期货交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陶某某在借款时有隐瞒借款用于黄金期货交易的事实真相,客观上有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亦无法证实借款人是在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的情况。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足。
主观方面:
被告人陶某某承诺给周某某等支付高利息。事实上,陶某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向部分借款人归还过少部分现金,其余借款以黄金期货交易平台已被“锁仓”为由,未归还被害人,但一直向借款人承诺归还借款。被告人陶某某供述,他借周某某等的款全部用来投资黄金期货,但拒不供出投资黄金期货的账户、密码,侦查机关对扣押被告人陶某某笔记本电脑、U盾、U盘中的电子数据未提取;对陶某某资金去向未查清。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人陶某某获取借款后的流向、用途,亦无证据证明被告人陶某某在借款后,将借款非法处分,或将借款转移、隐瞒、挥霍、享受的行为,则主观上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自然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换句话说,即便行为人客观上真的虚构了借款用途,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只能说明行为人是在用欺诈的方法借钱,而这不等于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只能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可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72号)
法律问题可私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法律分析: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构成既遂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10万元罚金。
存在特别恶劣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其处以相应罚金,对其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内幕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个人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变造票据罪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判的重吗?
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会判得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内幕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个人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变造票据罪量刑标准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判的重吗?
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会判得重。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1、集宁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2、集宁2021年拆迁规划
3、集宁区拆迁公告
4、集宁区2021年拆哪里
5、集宁区拆迁办电话
6、集宁区2021年棚户区拆迁范围
7、集宁房屋征收通告
8、集宁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9、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10、集宁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宁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借款炒期货?虚构投资前景不符合诈骗要件,法院判决无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宁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最新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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