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关于拆迁赔偿,2022年新民市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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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新民市关于拆迁赔偿,2022年新民市拆迁公告

一、2022年新民市拆迁公告

1、新柳街道前营子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新柳街道前营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567公顷。

2、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8375公顷。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1573公顷。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9999公顷。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532公顷。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4985公顷。

3、胡台镇大昂帮牛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大昂帮牛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154公顷。

4、胡台镇王家河套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290公顷。

5、胡台镇花牛堡子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胡台镇花牛堡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6750公顷。

6、兴隆堡镇马户屯村、王家房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新民市新民市兴隆堡镇马户屯村、王家房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4048公顷。

7、胡台镇机匠堡子村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胡台镇机匠堡子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8758公顷。

二、新民市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0〕20号),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1、胡台镇、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4.5万元亩。

2、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3.8万元亩。

3、金五台子镇、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村镇、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3.3万元亩。

二、新民2021年动迁计划 法律问题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根据《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工作目标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攻方向,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 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任务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交通建设项目拆迁征地三项工作任务。

其中:

批而未供(2009—2018年未供)任务基数为194.54公顷,年底前完成总量的20%即39公顷;

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供地任务(2019年—2020年)12个项目,面积177.88公顷供应。

闲置土地处置:

5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一宗面积3.91公顷开工建设;

交通建设项目:

5月底前完成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拆迁征收任务3宗26公顷

三、新民2021年动迁计划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胡台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4000元/亩;

建设用地:

44000元/亩;

未利用地:

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价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2023年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胡台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4000元/亩;

建设用地:

44000元/亩;

未利用地:

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价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胡台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4000元/亩;

建设用地:

44000元/亩;

未利用地:

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价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2022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根据《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工作目标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攻方向,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 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任务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交通建设项目拆迁征地三项工作任务。

其中:

批而未供(2009—2018年未供)任务基数为194.54公顷,年底前完成总量的20%即39公顷;

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供地任务(2019年—2020年)12个项目,面积177.88公顷供应。

闲置土地处置:

5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一宗面积3.91公顷开工建设;

交通建设项目:

5月底前完成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拆迁征收任务3宗2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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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民市关于拆迁赔偿,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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