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拆迁补偿能拿多少,打民事官司,什么样的人可以出庭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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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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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建水县拆迁补偿能拿多少,打民事官司,什么样的人可以出庭说话?

一、打民事官司,什么样的人可以出庭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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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也就是通常说的民事官司,是指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诉讼。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一般都会开庭审理。那么,什么人可以出庭说话呢?

其一,是当事人自己可以出庭说话。当事人是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出庭说话。当事人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自己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故应当由其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为其出庭说话。

其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代理该当事人出庭说话。但是,不是随谁便便找个人就可以代理自己到法庭上说话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下列人员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前两类人员充当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律师代理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委托其代理开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即通常所称的“所函”,类似于“介绍信”)。近亲属代理出庭的,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委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该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复印件、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单位职工代理该单位出庭的,还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该单位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该职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职工与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没有向法院提交上述这些材料的,法官是有权拒绝该所谓的代理人坐到法庭当事人代理人席位上的。在庭审过程中,坐在旁听席上的人是不能说话的,说了就是扰乱法庭秩序,法官是有权让法警将其赶出法庭的。

行政诉讼,也遵循上述同样的规则。

二、民事诉讼需要本人出庭吗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三、打官司需要当事人说话吗

法律分析:

一般是需要说话的。

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四、原告出庭需要说话吗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打官司需要当事人说话吗?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六、打官司做证人用出庭吗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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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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