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民事诉讼,也就是通常说的民事官司,是指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诉讼。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一般都会开庭审理。那么,什么人可以出庭说话呢?
其一,是当事人自己可以出庭说话。当事人是单位(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出庭说话。当事人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自己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故应当由其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为其出庭说话。
其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代理该当事人出庭说话。但是,不是随谁便便找个人就可以代理自己到法庭上说话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下列人员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前两类人员充当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律师代理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委托其代理开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即通常所称的“所函”,类似于“介绍信”)。近亲属代理出庭的,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委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该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复印件、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等)。单位职工代理该单位出庭的,还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三种材料:该单位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该职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职工与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没有向法院提交上述这些材料的,法官是有权拒绝该所谓的代理人坐到法庭当事人代理人席位上的。在庭审过程中,坐在旁听席上的人是不能说话的,说了就是扰乱法庭秩序,法官是有权让法警将其赶出法庭的。
行政诉讼,也遵循上述同样的规则。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一般是需要说话的。
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不必要,当事人可以发言,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发表与法庭争议焦点无关的言辞,违反纪律者,法官有权制止并禁止其继续发言。
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
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1、建水县拆迁补偿能拿多少钱
2、建水县占地
3、建水县2020规划
4、2020年建水城区地皮
5、建水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6、建水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7、建水县总体规划图
8、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出让公告2020年6月22日
9、建水县发展规划
10、建水棚户区改造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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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水县拆迁补偿能拿多少,打官司需要当事人说话吗?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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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