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咨询
张天雨律师

张天雨律师

专业律师 征收补偿 民商事诉讼

近10年执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掌握法条精髓,能为当事人多方位深层分析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一、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3、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法律依据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开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省的实施办法执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含镇,下同)、民族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变更

第六条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登记申请审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七条对集体土地的所有者,由县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由县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对国有土地使用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确认,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必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属变更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不准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履行批准手续。

第九条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争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理。跨行政区域土地的权属争议,由争议各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确认权属,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确需处分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三、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

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沈阳市征收补偿46号令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该办法。

法律依据: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六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

(二)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三)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出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四)需要出具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租赁;

(四)企业工商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和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辽宁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六、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如下: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

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

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8、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要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房屋的类型1、商品房。

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房屋,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的大多是这一类房产。

2、房改房。

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但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前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安置房。

这类住房是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对现有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但也有两种情况,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可正常交易。

4、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注意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5、集资房。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房屋整体产权归单位。

6、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这类住房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文件

2、辽宁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3、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4、2020辽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5、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意见

6、辽宁省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7、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8、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及征地补偿分配实施意见文件

9、辽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价格

10、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辽宁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辽宁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辽宁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拆迁政策

25年10月09日
辽宁省国有土地征收补偿,2023年最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0月09日
沈阳于洪区拆迁规划,2023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10月09日
辽宁房屋拆迁评估的费用,辽宁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5年10月09日
辽宁省2024拆迁名单,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规定

25年10月09日
辽宁今年拆迁补偿标准,沈北拆迁补偿政策

25年10月09日
辽宁沈阳拆迁维权开庭:2020年10月19日15:30,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谈话

25年10月09日
辽宁省朝阳市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朝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0月09日
辽宁省集体土地补偿费,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自然资发 2023 24号 原文

25年10月09日
辽宁大连拆迁维权开庭:2020年11月26日9:00,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25年10月09日
农村土地小产权拆迁,小产权房被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0月09日
村镇能征收农村土地吗,村级可以征用土地吗

25年10月09日
房子拆迁了没占地,农村土地已征收 但土地上的房子没拆迁

25年10月09日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公示吗,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公示时间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25年10月09日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5年10月09日
承包村集体土地转租,租赁农村土地再转租是否合法

25年10月09日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到期,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怎么办

25年10月09日
农村拆迁老百姓有补偿吗,农村土地被征收赔偿

25年10月09日
一般拆迁会占农村土地吗,拆迁会赔钱吗

25年10月09日
农村拆迁哪些土地有补偿,农村土地拆迁有哪些赔偿款

25年10月0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0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0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0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0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0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0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0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0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