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离婚的时候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因此,对于对方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另一方往往也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认为这样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即使哪一天两个人闹离婚,至少也能分到一半的房产。但真的是这样吗?
启东律师在这里告诉你:你想错了,婚后房本上加名,离婚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房产证上登记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合同签订的情况,购房款支付的情况,税费支付的情况,然后呢,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结婚的时间长短、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照顾女方权益原则等因素确定分割份额。如果房产完全由对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即便婚后加上了你的名字,你也可能分不到多少。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购买的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能分到应得的那一部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个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登记过的发生效法律力;
没有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方将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个是视为对该方的赠与,此时房产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能分割吗1、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就违约责任等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购买的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能分到应得的那一部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个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登记过的发生效法律力;
没有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一、结婚时男方出资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1、结婚前由男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
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明确表示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6、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二、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
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四、如果婚前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仅登记父母名字的,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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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北区房子动迁,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如何分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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