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1、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法律分析:
临沂市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兰山区:
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8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7600元/亩;
建设用地:
98000元/亩;
未利用地:
78400元/亩。
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沂南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
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沂南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房屋征收(拆迁)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沂南县的拆迁补偿范围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
货币补偿主要包括:
1.房屋补偿金: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市场行情和补偿期限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通常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
2.过渡生活补助:
对因拆迁而暂时无法自行解决住房和生活问题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
3.其他补偿:
如搬迁、交通、物业等一些相关费用的补偿。
安置补偿主要包括:
1.住房安置补助:
对因拆迁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助,或者提供替代性住房。
2.就业安置补助:
对因拆迁破坏而失去生产经营场所或失业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就业安置补助。
3.其他安置补偿:
如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特殊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沂南县的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居民在签署补偿协议之前,应该认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获得的补偿是否公正合理。
在沂南县进行拆迁补偿时,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和程序。
被征收人在签署补偿协议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有异议,可以向拆迁安置部门提出质疑或申诉。
同时,政府和拆迁安置部门也应该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沂南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
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补偿情况是否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拆迁)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拆迁应当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和受征收房屋的建筑性质、用途、地段等情况,以及居民搬迁后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选择,并应当通过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公开透明。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一)沿街商业征收补偿标准1、城市规划主次道路两侧的商业、服务业经营门店;
2、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批准建设手续;
认定为沿街商业的用房。
3、沿街商业房屋,按北京东路拓宽改造征收期间财政部门委托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价格确定。
(楼房、平房一层按2600元/m2进行补偿,二层按1600元/m2进行补偿,三层及以上按1200元/m2进行补偿;瓦房按2400元/m2进行补偿。
参照执行的房屋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二)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还建安置政策1、征收补偿标准。
(1)楼房、平房按950元/m2进行补偿,砖瓦房按850元/m2进行补偿,砖(土坯)草房按750元/m2进行补偿。
独立楼房按950元/m2进行补偿,以户为单位计算还建面积。
(2)院内空地、宅基地及倒塌老房屋补偿标准。
具有合法宅基手续,除房屋外的院内宅基空地面积按400元/㎡给予补偿,院内宅基空地面积120㎡以下的据实补偿,超过120㎡的按照120㎡给予补偿;
对符合村庄统一规划、取得合法手续尚未建设的空闲宅基地或因年久失修倒塌的老房屋,按400元/㎡给予补偿,但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66㎡;
超过166㎡的按166㎡补偿,可购买还建安置价格的住房一套,还建面积为80㎡。
(3)附属物。
对其他结构建筑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临东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执行。
(4)民房征收实行还建安置,并给予搬家费、躲迁费。
搬家费。
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每位独立合法住宅给予搬家费2000元(包含回迁安置搬家费)。
躲迁费。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
自腾空房屋之日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为止,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享受躲迁补助500元,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并可预支2年的躲迁补助120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户享受1年的躲迁补助6000元。
【法律依据】《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一、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原则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策,对村(居)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住宅房屋,采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的办法实行货币补偿;对居委的办公用房、养老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1、临沂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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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沂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表
4、临沂市土地征收和赔偿
5、临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19
6、临沂市征地补偿标准
7、2020年临沂市征地赔偿
8、2021临沂土地征收
9、临沂土地征收公告2020
10、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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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沂市征收土地赔偿标准,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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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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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