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 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主观:
违反薪资保密指劳动者将自己的工资直接或者间接的告诉第三人。
薪资不属于商业秘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双方签订薪资保密协议。
但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以劳动合同的约定
为依据,准时发足够的酬劳给劳动者,不可以无故拖
欠工资。
薪酬保密不违反劳动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
法律既没有对薪酬保密作出规定,也没有禁止企业对
员工薪酬进行保密。
由上可知,其实薪酬保密并不违
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在薪酬保密方面处理得
是否合理,更多的是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否够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我国法律对薪酬保密是否合法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而薪酬保密制度更多的只是作为企业管理手段,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薪酬保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控制,否则是违法的。
2、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
公司在规定薪酬保密的时候主要考虑到人才的流失。
很多人在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对公司的贡献方面都会有所差异,公司对于差异的人可能会发以不同的工资,但对于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人为在得知工资不一样的时候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因此公司就会规定薪酬保密,不知道别人的工资,员工就不会流失。
但薪酬保密制度都被公司滥用了,其目的在于压低员工的工资,属于同工不同酬,违背了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
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
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
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
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主观:
违反薪资保密指劳动者将自己的工资直接或者间接的告诉第三人。
薪资不属于商业秘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双方签订薪资保密协议。
但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以劳动合同的约定
为依据,准时发足够的酬劳给劳动者,不可以无故拖
欠工资。
薪酬保密不违反劳动法。
到目前为止,我国
法律既没有对薪酬保密作出规定,也没有禁止企业对
员工薪酬进行保密。
由上可知,其实薪酬保密并不违
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在薪酬保密方面处理得
是否合理,更多的是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是否够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泾县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文件
2、泾县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规定
3、泾县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解读
4、泾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5、泾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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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年泾县拆迁
9、泾县拆迁办电话
10、泾县最新征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泾县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薪酬保密制度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泾县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违反薪资保密制度处罚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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