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曹女士出租房屋后,但承租人的物品还在屋内,却失联了。导致曹女士无法收取租金,无法腾空房屋,该如何维权?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认为,本案根据承租人的行为可以认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曹女士已经具有了合同的单方法定解除权,即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
本案曹女士想房子收回来重新出租虽然很简单,但房子里的物品如果不处理好容易引起纠纷。曹女士可通过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拿走物品,逾期没有拿走的,曹女士可以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公证处)的见证(录像、照片)下,清点承租人物品并妥善保管,将承租人的私人物品清点后打包封存,再将房子重新出租。一旦承租人找上门来,曹女士可依据协议处理此事。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租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租户出现后需要承担这些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一、合同期内房东能涨房租吗
合同期内房东不能涨房租。
租赁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作为房东,这样的要求既不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作为承租人,房东要求中途提高租金,可以明确拒绝。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拒绝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取租金。
二、租房应该交物业费还是谁交
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
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
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
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三、房租多久可以起诉房东
房租拖欠逾期房东随时可以起诉,合同约定起诉时间的,从其约定。
房东可以敦促租客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房合同中的有关约定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因为租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租户出现后需要承担这些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房东可以联系租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联系,租户失踪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新野县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规定
2、新野拆迁补偿
3、新野县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文件
4、新野县拆迁办
5、新野拆迁位置
6、新野县征地补偿标准
7、新野县征收办
8、新野2021规划征地
9、新野县搬迁村庄
10、新野征收评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野县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承租人失联,如何收回房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野县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房屋租赁后租户失踪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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