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咨询
侯森律师

侯森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拥有深厚的房地产法、建筑法等相关不动产专业理论功底,独立和参与办理了多起行政法征地拆迁诉讼及非诉案件,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尤其擅长处理房产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专业契合度高,办案经验丰富。

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面积问题: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关于超面积问题:超过面积标准的,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标准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登记确权问题:2020年5月江阳区已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预计 2020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请村民保持通讯畅通,按村社干部通知的时间到现场配合开展交资料、指界、签字确认和领证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房产证吗

关于面积问题:

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关于超面积问题:

超过面积标准的,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超标准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登记确权问题:

2020年5月江阳区已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预计 2020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

请村民保持通讯畅通,按村社干部通知的时间到现场配合开展交资料、指界、签字确认和领证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面积问题:

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关于超面积问题:

超过面积标准的,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超标准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登记确权问题:

2020年5月江阳区已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预计 2020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

请村民保持通讯畅通,按村社干部通知的时间到现场配合开展交资料、指界、签字确认和领证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有何意义

法律分析:

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通过这次房地一体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

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五、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关于面积问题:

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关于超面积问题:

超过面积标准的,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超标准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登记确权问题:

2020年5月江阳区已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预计 2020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

请村民保持通讯畅通,按村社干部通知的时间到现场配合开展交资料、指界、签字确认和领证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六、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规定?

法律分析:

不是,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权证书,实际上确认的是农民所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农民只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

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文件

2、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规定

3、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解读

4、江阳区政府搬迁

5、江阳区有哪些村

6、江阳区规划

7、江阳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江阳拆迁公司

9、江阳区房子

10、江阳区小区分布地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江阳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最新政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土地流转后确权怎么办,农村土地流转给别人后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吗

25年10月11日
集体土地5年内不得转让,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5年10月11日
多余集体土地,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地国家收钱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

25年10月11日
农村房子拆迁需要登记吗,农村旧房子已经拆除了 还能确权登记吗

25年10月11日
集体土地确权有继承权么,父母土地确权后 子女可以继承吗合法吗

25年10月11日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条件,宅基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

25年10月11日
集体土地重新划分,村民可以要求村小组重新划分确权后的土地吗,集体土地λ市

25年10月11日
夫妻离婚土地确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土地怎么分配

25年10月11日
发了集体土地确权证,集体土地可以确权吗

25年10月11日
房屋征收需要确权吗,房屋征收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25年10月11日
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农改,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5年10月11日
农村人拆迁还了八套房子,农村房子政策大变样 八大好消息来袭,拆房子赔几套房子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报建流程,居民在农村的房子有没有房产证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哪些不会赔偿的,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房安置有证吗,拆迁安置房会不会统一办理房产证

25年10月11日
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程序,农村买地建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25年10月11日
2018年农村拆迁安置补偿,2018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多少?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能强制搬迁吗,法律规定农村搬迁可以强拆吗?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如何合理安置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10月11日
农村拆迁房屋有哪些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

25年10月1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1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1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1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1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1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1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1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