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必须订立许可合同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权利人订立许可合同,所谓的使用,是使用他人作品作为商业用途使用,如某位小说作家创作的小说作品,他人如果要改编为影视作品,则须要取得作者的授权,要取得改编为影视作品的授权,并在授权期限内完成改编创作行为。在比如出版小说作品,同样出版社要取得作者许可出版作品的权利,即要取得作者授予复制权和发行权的授权,才可以出版发行。这些许可授权行为,应当同著作权人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所涉及的许可使用费等情况。《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外,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依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这两种使用制度均无须取得著作权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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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作品:
1.合理引用;
2.新闻报道;
3.学术研究或者个人学习使用;
4.公共利益;
5.文化事业需要。
但需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侵权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有损于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扰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理的引用;
(二)报道时为了介绍某一事件或者事实,现场录制或者播放的;
(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四)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他人的作品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做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合作者的什么权利??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做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合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翻译权、依据以上权力获得报酬的权利及其他。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合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除非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要支付报酬: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第三款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作品:
1.合理引用;
2.新闻报道;
3.学术研究或者个人学习使用;
4.公共利益;
5.文化事业需要。
但需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侵权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有损于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扰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理的引用;
(二)报道时为了介绍某一事件或者事实,现场录制或者播放的;
(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四)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他人的作品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做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合作者的什么权利?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造的作品当做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侵犯了合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翻译权、依据以上权力获得报酬的权利及其他。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合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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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作品?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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