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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云律师真实案例:做了补偿决定也不能强拆房屋
北京臧云律师:
征收方企图拆违代拆迁,原告起诉获胜利
北京臧云律师:
房屋被拆八年,赔偿翻了二十多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原告代理人臧云,兹根据本案庭审情况和证据材料,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被告当庭提交证据《协议书》的质证意见。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在庭审中新提供的证据明显属于逾期举证,依法应当视为没有(该)证据。
二、关于本案争议之焦点及代理意见。
本案争议之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在其认为集体土地的被征收户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就土地及地上物的权属有争议时是否可以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对此,原告认为,根据本案的情况,被告的补偿安置职责不应因被征收户家庭内部成员对于涉案标的物的权属争议而不予履行。
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作为容城县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的职责,此职责是明确和法定的。
相反,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规定,均未规定被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履行其补偿安置的职责。
因此,被告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应当履行的补偿安置职责,不能因原告户家庭内部存在争议而不予履行。
1、原告户家庭内部纠纷,不影响对外行政法律关系之成立和履行。
因集体土地征收系以户为单位进行,故在征收这一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征收人系一户,相对人系户主。
且,根据庭审情况来看,相应的宅基地权利人以及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都已经过有效公示,被告虽称宅基地公示未能通过,但并未提供任何的反证,被告应对此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另,被告在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对于原告的安置对象资格是无异议的,这说明原告是具有安置资格的。
再,被告提供的《乡政府情况说明》也表述,之前是针对原告进行的测评。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被告的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公示、认定、测量、评估、拆除程序都已经完成。
在此基础上,被告又怠于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系明显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表现。
2、被告所说的要求原告家庭被征收标的物的权属(或为继承)纠纷后再解决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与现状和法理不符,客观上难以实现。
无论是物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分割纠纷,均以标的物存在为基本前提。
若标的物已经灭失,则应就该标的物转化的利益主张权利。
具体到本案,因土地和房屋已被征收和实际拆除、占用,“物”已经灭失,家庭成员之间即便有争议,也只能就该标的物转化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主张权益。
如此,才更符合法理和实际。
现被告不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致使标的物在灭失的情况下无法转化为征收补偿安置利益。
原告家庭成员之间即便有解决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归属的意愿,也缺乏“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存在”的客观条件,最终使得问题无法解决,徒增社会矛盾。
3、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5519号行政裁定书指出: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一般以一处宅基地作为确定一户的基础,且通常确定家庭成员中一人作为户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对于无产权登记的房屋,行政主体在补偿安置中实难以明晰房屋所有权人各自份额;
同时,亦难以苛责行政主体就尚未分家析产的某户房产分别与被征收人签订各自具体份额的安置补偿协议。
”。
根据此裁判观点,集体土地征收以宅基地上的户主作为被征收人并进行补偿安置系通常的合法做法。
无论被征收户家庭成员为几人,征收机关将户主作为被征收补偿对象都是合法的。
在该裁判中,最高法院又指出,在征收机关对一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安置后,家庭成员内部的财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该裁判为本案类似的情况提供了解决思路:
征收补偿安置先以户为单位以户主为相对人进行补偿安置到位,之后由家庭成员内部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其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的分配问题。
第三、被告所负有的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当然包括其收到相对人补偿安置申请时予以处理(如作出答复或者决定)的职责。
但根据庭审证据显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补偿安置申请后未作出任何的答复或者决定,这显然也是一种不履行职责的表现,依法应当予以判令被告履行该种处理的职责。
综上,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其所抗辩的事实依据和解决思路难以成立,请法庭参考上述代理意见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原告代理人: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臧 云 律 师
北京臧云律师:
征收方企图拆违代拆迁,原告起诉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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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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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