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法律分析:
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通常以下2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般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2、拆迁货币补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3种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
拟改造21个棚户区,3817户居民受益
经摸排,2021年中心城区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21个3817户,具体数据如下:
花山区
9个棚户区 2280户
雨山区
11个棚户区1110户
慈湖高新区
1个棚户区427户
此前,马鞍山住建局也公布了多个安置住宅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包括城中的汤阳地块、鸳鸯等地块,城南的超山花园等地块和城东的秀山花园南侧等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通常以下2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一般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2、拆迁货币补偿方式,通常包括以下3种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等费用。
一、杭州拆迁企业补偿标准
杭州市拆迁企业补偿标准通常是:
1、产权交换式补偿。交换式补偿一般包括以下的项目:
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2、货币补偿方式。一般包含了:
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拆迁重置价格。
二、保定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村里的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一般情况下,村里的工厂拆迁补偿标准通常会包括以下三种费用:
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市、县级政府需要给征收人作出以下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马鞍山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1、房产价值赔偿;
2、设备设施赔偿;
3、停产停业赔偿.
4、搬迁奖励补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
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二、住房拆迁中关于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的安置方式不再执行,一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3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调换,互不支付差价。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根据申请可增购1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再增购10平方米,增购面积购房款按建安成本价支付。
被搬迁人人均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住房应安置面积;
高于应安置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搬迁住房重置价补偿给被搬迁人。1人户应对应调换安置A户型房,户型内超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建安成本价执行。经申请批准后跨户型购买安置房的,超A户型面积部分一律按超面积价格支付购房款。
被搬迁户家庭应予住房安置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根据应安置面积(含增购面积)可在安置房户型中等面积调换2套以上(含2套)安置房。《实施细则》中有关准予跨户型购买安置房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马鞍山市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集体所有的林地征收时按《补偿标准》划定的区片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划分及分配办法仍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林场林地参照集体林地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补偿费的分配由国有林场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林木补偿费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林权证的集体林场和国有林场上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议确定,调整为进入主伐期有蓄积量的3300元/亩,无蓄积幼龄林、新造林的2800元/亩。
用地单位按2600元/平方米计算被搬迁人住房应安置面积建设成本并支付给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经允许增购安置房面积的,增购面积部分的建设成本与建安成本的价格差额,由用地单位支付给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安置房配建的商业用房销售净收益经审计后上缴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
2012年度安置房建安成本价执行标准为20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格执行标准为4300元/平方米。
2012年以后的安置房建安成本、建设成本以及超面积价格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房屋征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
本补充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法律主观:
最新鞍山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一、拆迁住房以拆迁当时的合法住房为安置依据,凡在动迁以前,取得合法居住房屋的住户,均按原居住合法居室间数,参照原居住面积安置,但对原居住合法房屋单室的居住面积在十八平方米(含十八平方米)以上的,可按双室安置。二、按前款安置的动迁户,居住确实困难要求扩大面积的,必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预交代建费,并与建设单位商妥,在不超过建房单位应负担的动迁比时,可就地代建,超过时可移地安置。三、因危房改造,需移地安置的住户,一律按原住合法房间数安排。四、被拆迁户的回迁安置,由拆迁单位负责,在住房分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留好分坏,要按迁出顺序先后,妥善安置。五、全民、集体和个体商业网点,均按原合法经营用房的面积和普通标准给予还建。如必须扩大建设面积或提高建设标准的,则应自行负担,并预付扩大或提高标准部分的全部资金。六、工业企业,由市规划部门指定地点,由建房单位按原合法房屋面积、结构还建或核定补偿费,由被动迁单位自行建设。七、市区内的农业户,按原合法的面积和结构,由所在村委会、乡、区政府负责安排建房地点,征地费由拆迁单位支付,自行移地建设。补偿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原标准一次性拨给本人。旧房自行拆除,材料归已。八、住宅建设的拆迁单位,在拆迁前要先经市统建管理部门联合登记调查,核定拆迁比例后方可拆迁。否则,不予补助超动迁比例的资金。回迁前,要对拆迁户的自然情况,迁出时间,给房情况公开发表,以接受群众监督检查。
法律客观:
马鞍山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和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第四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房屋所有人补偿。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安置款=届时拆迁所在地商品住宅房屋的平均基价×应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70%第六条应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除房屋的户建筑面积不足50M2的,按照50M2计算;(二)被拆除私有自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届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上限的,按上限计算。第七条实行货币化安置,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和货币化安置协议,并送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二)被拆除房屋的座落、结构、建筑年代和建筑面积;(三)应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四)补偿内容及标准;(五)补偿安置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六)搬迁期限及搬迁要求;(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房屋拆迁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安置款以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名义存入银行,由银行开具拆迁特约结算凭证,并自拆迁特约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与所有人约定由所有人安置的,安置款应存入所有人名下,并由所有人按规定处置。第九条安置款应当专项用于购买本市住宅房屋。拆迁特约结算凭证不得兑现现金,不得转让、质押。第十条以补偿安置款购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持货币化安置协议、和拆迁特约结算凭证,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拆迁特约结算凭证上签证并注明资金流向和转帐金额。特约银行凭已签证的拆迁特约结算凭证办理资金结转手续。第十一条以补偿安置款购买住宅房屋的,不足部分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余额部分,准予购房人提取现金。第十二条被拆迁人以补偿安置款购置住宅房屋的,比照届时房改政策,计征相关税(费)。第十三条以补偿安置款购买的住宅房屋,产权归购房人所有。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不宜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由拆迁人按第六条规定的标准采取房屋调换或提供散房等办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并执行届时房改政策。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马鞍山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会包含以下三种补偿:
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市、县级政府需要给征收人作出以下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由鞍山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政策,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补偿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实际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补偿费用;
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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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马鞍山拆迁补偿标准最新文件,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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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