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南部县文家坝现在宅基地能建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宅基地建房条件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在南部县文家坝的宅基地上建房,必须首先确保该地块已被规划为住宅用地。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在文家坝的宅基地上建房时,必须确保所选地块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南部县文家坝建房时,应确保宅基地面积符合相关规定。
二、宅基地建房程序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在建房前,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步骤是确保建房合法性的关键。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遵守其他相关部门规定:在建房过程中,可能还需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部门的许可或同意。应确保遵守这些部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建房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南部县文家坝的宅基地在符合上述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建房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分析: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包括大院,是以当时土地所批复的建设面积为准,具体可到当地的国土所咨询。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性用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审查政府批准的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的建造住宅房屋的土地。
因此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包括居住的房屋以及其附属的设置,包括庭院、家禽养殖棚屋、厕所等生活生产设置建筑。
因此在批准面积范围内建造的房屋围墙等都是属于宅基地的范围。
一、如何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2.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3.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4.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5.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宅基地不确权会带来什么影响?
1、无法抵押。
随着十八届三种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
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
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
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
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
可以类比小产权房。
法律分析: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
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区不能建房子。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南部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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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部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自家宅基地建仓库行吗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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