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房屋拆迁政策,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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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房屋拆迁政策,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二、彭州市折迁新政策 -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

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三、彭州市征地补偿规定?

律师解答: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

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四、彭州市农村拆迁房赔偿标准多少钱一个平方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彭州市征地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八条 征地范围内的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补偿后,房屋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

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一律按照住房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的地上其他附(构)着物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补偿后,地上其他附(构)着物交由征地实施单位进行拆除,零星树木由农户自己处理;

(三)征地范围内的成片种植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征地范围内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共同确认后养殖专业户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其养殖房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的企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后,对养殖户不予安置。

六、彭州市征地补偿有多少钱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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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彭州市房屋拆迁政策,彭州市征地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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