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补偿协议不能随便签,要考虑合同履行问题@百度创作者中心
法律分析:
无效。
补偿协议成立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达成一致。
如果被征收人受到胁迫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补偿合理与否,其衡量标准应是以市场价格为准。
过低补偿不能签,当然,被征收人也不要漫天要价。
而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如果不好把握,可以周围邻居的补偿价格进行对比。
如果你的补偿费用与周围邻居相差过大,那就很可能不合理了。
但总体来说,补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在明拆迁律师建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尚有疑问,先不要着急签字,必要时可以寻找一位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您辨别!
四、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不能签
前文也有提到,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是补偿协议里必须要有的内容。
而所谓的违约责任不仅是针对被征收人,更要针对征收方。
现实中,征收方经常会拿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协议给被征收人签字。
这样的格式协议一般都没有对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条款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
事实上征收方知道置换的房屋可能会存在某些问题与协议不相符合,货币补偿也可能会不能按期足额下发,所以征收方在拟定协议的时候会尽可能的规避责任的承担,也就是不约定违约责任,但这对被征收人极为不公平。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拆迁人,规避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一、签订拆迁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有签订拆迁协议的资格、协议内容要全面、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协议达成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造成损失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申请仲裁的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无效。
补偿协议成立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达成一致。
如果被征收人受到胁迫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受到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在撤销后该协议无效。
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但是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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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延庆县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受到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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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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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