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法律主观:
《河南省〈 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 征用未结果的果园比照一般果园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新开辟的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比照一般各该类年产值的60-80%计算。 征用成材林地,按征用时该地林木蓄积量的价值给予补偿;征用幼林地,按成材林价值的50%补偿;征用灌木林地和疏林地,按每亩年产值的三倍给予补偿。 征用宅基地和乡(镇)村公益事业、集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 已使用的集体土地,除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外,按耕地给予补偿。 征用其他土地,按被征土地实际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 安置补助费 。 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如下: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流程是什么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川省南充市的城市化建设正在进行中,城市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那就需要政府来进行征地,政府的征地必须给予补偿,四川省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细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土地的补偿费用,大学月年产值的三到六倍,还有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
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川省南充市的城市化建设正在进行中,城市建设需要更多的土地,那就需要政府来进行征地,政府的征地必须给予补偿,四川省南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细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土地的补偿费用,大学月年产值的三到六倍,还有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有如下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
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上面是搜集到的四川省南充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从上面可见,四川省南充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分成三类,三类征地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区域之内是按照不同的数额进行补偿的,因为征收的土地会涉及到不同的年生产力和不同的利用类型等,将会对补偿费用产生影响。
1、南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南充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3、南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4、南充市征地安置补偿办法
5、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2009
6、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7、南充征收与补偿条例
8、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9、南充市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0、南充征地补偿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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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四川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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