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法律分析: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有房产证的储藏室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律师解答: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
有房产证的储藏室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
有房产证的储藏室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济南党家庄的党西村在拆迁的计划中。
为保障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党家庄西村集体土地。
本次征收党家庄西村土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 67.611亩,农用地 67.611 亩(耕地63.444亩、其他林地4.164亩、农村道路0.003亩)。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建设。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党家庄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党家庄西村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党家庄西村土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 67.611亩,农用地 67.611 亩(耕地63.444亩、其他林地4.164亩、农村道路0.003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党家片区智慧城项目建设。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律师解答:
济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
有房产证的储藏室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济南房屋类补偿标准为:
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
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迁坟补偿标准为120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注: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1、槐荫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文件
2、槐荫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3、槐荫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4、槐荫区征收2021
5、济南市槐荫区征收土地公告
6、2021年槐荫区拆迁村庄
7、槐荫区征收拆迁计划
8、槐荫区拆迁补偿
9、槐荫区房屋征收
10、槐荫区拆迁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槐荫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济南市槐荫区担山屯村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槐荫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济南市槐荫区担山屯村关于拆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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