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种类类型名称单位规格补偿标准(元)青苗水田亩有种植 1600旱地(水浇地)亩有种植 1300地上附着物荔枝、龙眼平方米已投产 55枇杷、柚、香蕉平方米已投产 35芒果、石榴等杂果平方米已投产 25荔枝、龙眼株大苗、中苗、小苗 1 5、 1 0、5枇杷、柚、香蕉株大苗、中苗、小苗 1 0、 8、5芒果、石榴等杂果株大苗、中苗、小苗 8、 6、4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莆田市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附件 2、 3、 4、5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主观:
1、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
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78000元/亩,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二类区片 区片范围:
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黄河大坝(南外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除Ⅰ区片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64800元/亩,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54000元/亩,未利用地43200元/亩。
三类区片 区片范围:
包括滨北、青田和小营三办事处全部土地,沙河、里则、杜店、梁才四办事处Ⅱ区片以外的区域,彭李、市西、市中、市东、北镇五办事处Ⅰ、Ⅱ区片以外的区域,杨柳雪镇袁凤楼村、北陈村、宣家村、北于村、杨柳雪村、刘国梓村、李打虎村、北王村、赵宏村、乌龙堂村、白家村、韩家村、赵家村、石庙村、东齐村、刘叶茂村、林家村、罗家村、张八村、王汉林村、丛家村、杨占帽村、计赵村、夏家村、苑家村、西齐家村、权家村、林家油坊村、徐园村、聂家村、杨集村、道西张村、大河郭村、南陈村、东孟村、吕家村、褚家村、龙凤张村、贾王家、万家村、双庙赵村、大赵村、李赞皇村、西孟村、封家村、大范村、艾家村、初家村、墨家集村、勺头韩后村、勺头韩前村、店东李村、尚店街村、邓家村、茶棚赵村、穆刘村、后纪村、街南宋、西纪村、前纪村、前宋村、南孙村共62个村。
秦皇台乡王锢镥、后杜家、前杜家、打油张、王门家、颜家东、颜家西共7个村。
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62400元/亩,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四类区片 区片范围:
滨城区除
一、
二、三类区片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61200元/亩,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51000元/亩,未利用地40800元/亩。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主观:
1、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滨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2、滨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3、滨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4、滨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5、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6、滨州拟征地公告
7、滨州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8、滨州市滨城区征地
9、滨州市占地赔偿
10、滨州市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滨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滨州市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滨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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