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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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补偿

一、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补偿

巩政征补告字[2022]第13号

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拟征收回郭镇、康店镇、鲁庄镇3个镇、马峪沟村一组等8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65.3048公顷(其中含位于偃师区境内的1.5536公顷飞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回郭镇、康店镇、鲁庄镇,项目由洛阳市偃师区化工镇新北村设黄河特大桥,进入巩义境。于巩义市康店镇北游殿村北设康店互通式立交,与S312相交,进入洛阳市偃师区境。后向南上跨伊洛河,进入巩义市境,于回郭镇北设回郭互通式立交,与G310相交,向南下穿郑西高铁,进入偃师区境内沿线各相关村、组。

二、土地现状

回郭镇、康店镇、鲁庄镇3个镇、马峪沟村一组等8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3.0925公顷、种植园用地2.3658公顷、林地23.9343公顷、其他农用地4.2041公顷、建设用地1.5548公顷、未利用地0.1533公顷,共计65.3048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2.46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公顷112.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每公顷75万元和60万元,合计5946.5251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701.109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23.6108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42.4994万元;征收旱地9.4817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4.2226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56.722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6003.2471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5701.1090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国务院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0日

二、焦唐高速占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8月14日0:00起,高速免费通行范围扩展至济源,新增二广高速济源东收费站至吉利孟州站段和菏宝高速济源南收费站至二广高速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沁伊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沁伊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公顷112.5万元;

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每公顷75万元和60万元,合计5946.5251万元;

2、社会保障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701.1090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规定,征收水浇地23.6108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42.4994万元;

征收旱地9.4817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4.2226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56.7220万元。

4、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

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5、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6003.2471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2)社保安置:

社会保障费5701.1090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国务院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3)住宅补偿安置: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回郭镇人民政府、康店镇人民政府、鲁庄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沁伊高速征地的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位于回郭镇、康店镇、鲁庄镇,项目由洛阳市偃师区化工镇新北村设黄河特大桥,进入巩义境;

2、于巩义市康店镇北游殿村北设康店互通式立交,与S312相交,进入洛阳市偃师区境。

后向南上跨伊洛河,进入巩义市境,于回郭镇北设回郭互通式立交,与G310相交,向南下穿郑西高铁,进入偃师区境内沿线各相关村、组。

综上所述,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沁阳高速口疫情政策

要加强高速路口查验,落实扫码、验码工作。

要加强落地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要聚焦重点地区和人群,持续抓好中高风险地区、货车司机、高校学生等来(返)沁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

要坚决堵塞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即整改,进一步降低输入性风险。

·要严格精准做好来(返)沁人员管控工作,把疫情扩散风险降到最低。

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快制快阻断疫情扩散链条。

要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

要合理管控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空间,严格会议、培训、集会、聚餐、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防疫管理,严防聚集性传播。

要紧盯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机关等重点领域,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

要扎实开展核酸筛查,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采、送、检、报各环节,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要高质量做好流调排查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个链条、一个人员。

要精准划定重点人群和封控范围,确保各行业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需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村街社区要留好安全通道、生命通道,严禁“一封了之”。

要强化服务,做好管控区域内群众医疗和生活保障。

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解读、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的力度,提振全市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要广泛动员网格员、志愿者、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形成强大合力。

要扛牢疫情防控责任,坚定必胜信心,克服疲劳厌战思想,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要持续强化双线嵌合,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工作,全力冲刺四季度,奋力实现“全年红”。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五、洛阳到济源高速免费政策

法律分析:

8月14日0:00起,高速免费通行范围扩展至济源,新增二广高速济源东收费站至吉利孟州站段和菏宝高速济源南收费站至二广高速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六、洛阳到济源高速免费政策

法律分析:

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依据: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收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收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收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2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收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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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巩义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洛阳到济源高速免费政策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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