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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签订拆迁协议后一般不可以推翻,但以下情况下可以推翻: 1、房屋拆迁的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签了一般不可以推翻。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拆迁协议签了一般不可以推翻。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一般由户主签字,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
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房屋拆迁协议其实质就是拆迁补偿合同,即拆迁房屋的一方与被拆迁的一方就房屋拆迁事宜达成的约定。
之后再根据这份拆迁协议,这时候,拆迁人需要安排安置好被拆迁人,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额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拆迁款和补偿。
与劳动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协议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即拆迁方与被拆迁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衍生问题:
拆迁协议的分类有几种?房屋拆迁合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货币安置,即赔钱。
如果是这种方式,一般都是和拆迁办签订合同,然后领取拆迁赔偿款,每个城市都有专门的拆迁办,拆迁办应隶属于政府。
2、产权调换,即拆掉房子,另外赔一套新房,这个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
法律分析:
拆迁协议签了一般不可以推翻。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为不想签订了、后悔了等原因去随意解除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
当动迁协议签署之后,拆房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不过下列四种情况是能够反悔的:
1、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违反法律;
2、房屋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或者是估价不恰当;
3、协议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
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签署的协议。
拆迁协议的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时效几年
2、拆迁评估签字跟不签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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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迁协议无效的5个条件
6、拆迁办最怕三个投诉
7、拆迁办最怕哪个部门投诉
8、政府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9、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10、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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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拆迁协议签了可不可以推翻?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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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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