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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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一、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很抱歉,由于我无法直接查阅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给出详细的补偿标准。然而,一般来说,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这意味着,珠海市在征收征用土地时,会制定并公告具体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了获取准确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的官方公告。同时,您也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因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要获取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具体内容,最可靠的方式是直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公告。这样,您可以确保获得准确且最新的补偿标准信息。

二、珠海山林征收补偿标准

新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今后珠海土地征收将采用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大幅提高

据市法制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征地补偿标准需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征用土地后,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作出补偿标准。

之前的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的是“珠府[2002]134号文”《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之后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在2008年经市政府审议决定提高25%执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补偿标准逐渐显出与实际物价的差距,因此新《办法》与以前相比,补偿的标准提高了不少。

新旧补偿标准相比较,旧标准稻田每亩青苗补偿最高不超过

2500元,而新标准每亩补偿3500元;

旧标准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新标准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

旧标准菜地、作物地每亩补偿开垦费最高2000元,新标准每亩补偿

3500元;

旧标准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补偿每亩1000-1500元,青苗补偿每亩2000-3000元,新标准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

旧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5000元,新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8750元。

旧标准1996年以后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00-900元,新标准补偿2000元。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之前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新出现的青苗及附着物在文件中由于没有规定而难以确定赔偿标准。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将设立由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规定评估后进行计补;

同时,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以上是珠海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珠海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

征收稻田每亩补偿4600元;

征收甘蔗田每亩补偿4500元~7400元不等;

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300元等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珠海征地青苗费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

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

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

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五、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新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今后珠海土地征收将采用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大幅提高

据市法制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征地补偿标准需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征用土地后,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作出补偿标准。

之前的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的是“珠府[2002]134号文”《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之后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在2008年经市政府审议决定提高25%执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补偿标准逐渐显出与实际物价的差距,因此新《办法》与以前相比,补偿的标准提高了不少。

新旧补偿标准相比较,旧标准稻田每亩青苗补偿最高不超过

2500元,而新标准每亩补偿3500元;

旧标准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新标准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

旧标准菜地、作物地每亩补偿开垦费最高2000元,新标准每亩补偿

3500元;

旧标准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补偿每亩1000-1500元,青苗补偿每亩2000-3000元,新标准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

旧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5000元,新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8750元。

旧标准1996年以后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00-900元,新标准补偿2000元。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之前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新出现的青苗及附着物在文件中由于没有规定而难以确定赔偿标准。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将设立由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规定评估后进行计补;

同时,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以上是珠海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最新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中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征收山林地。

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郁闭度为0.70以下的山林地。

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补偿价250元/亩;郁闭度为0.20-0.40(不含0.40),补偿价500元/亩;郁闭度为0.40-0.70(不含0.70),补偿价750元/亩。

2.郁闭度为0.70以上(含0.70)的山林地。

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幼林地,补偿价15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5-15厘米(不含15厘米)的林地,补偿价20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林地,补偿价3000元/亩。

3.灌木林地(棘林地)。

灌木林地补偿价1250元/亩。

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1.荔枝树。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

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4年以上每递增一年,每亩补偿递增1250元;树龄递增至15年或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8750元。

零星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

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棵补偿80元;树龄5年至6年的每棵补偿150元;树龄7年至8年的每棵补偿280元;树龄9年至10年的每棵补偿400元;树龄11年至12年的每棵补偿500元;树龄13年至14年的每棵补偿600元;树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棵补偿750元。

2.龙眼树。

按征收荔枝树的补偿标准计补。

3.榄树及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连雾、火龙果树。

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80%计补。

其中番荔枝树龄超过7年以上的,按7年计算补偿。

4.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

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柑、桔、橙、柠檬、佛手、柚、鸡蛋果(西番连)、葡萄、桑、青枣树。

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60%计补。

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

成片每亩补偿4000元。

菠萝每棵补偿4元;零散草莓每棵补偿2元。

7.番木瓜树(俗称:

木瓜树)。

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

零散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7元。

8.蕉树。

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3750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5000元。

零散蕉树,以3-5株为一堆,半年以内的每堆补偿25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堆补偿50元;单株已挂果的每株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株补偿7元。

9.本地番石榴(胭脂红),按征用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以7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减10%(如8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90%”,9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80%”,下同)计补。

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1年以下(含1年),每亩补偿2500元;树龄2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3年的,每亩补偿80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亩补偿10000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亩补偿按10000元标准每年递减10%。

零星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

树龄在1年以下(含1年),每棵补偿30元;树龄2年的每棵补偿60元;树龄3年的每棵补偿1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棵补偿125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棵补偿按125元标准每年递减10%。

以上果树以每亩种植25棵为基数,等于或大于亩植基数的按亩为单位计补;小于亩植基数的按棵为单位按零星果树计补。

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的,以种植较多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得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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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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