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一附院拆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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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郑大一附院拆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法律主观:

突然袭来的挖掘机破墙而入,医生和病人四散而逃。7日,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部分建筑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强拆。 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称,强拆造成6具病人遗体被埋,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多名职工受伤。郑州市 惠济区 城建局征收办表示“事发前并不知情,感到很意外”。而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且被拆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 违章 建筑”。各方说法不一,强拆疑云重重,到底谁在说谎? 疑云一:太平间有没有病人遗体? “我正在里面给一个病人做胸片检查,房子一下被捅个大洞,病人吓得半死,直接跑了。”回忆强拆一幕,医院放射科主任刘*光心有余悸。 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北环与江山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突遭十多个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开着挖掘机强拆。 记者在现场看到,满地碎砖,一片狼藉。在一些诊室,成套的大型诊疗设备被掩埋,部分仪器已经损毁。 据院方介绍,7日遭受的强拆中,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受损严重,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包括一名院领导在内的多名院职工受伤,6具病人遗体被埋。 强拆不仅导致病人过度惊吓,连病人遗体也难逃厄运,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医院宣传科副科长袁-方说:“把病人遗体埋在废墟里,是对死者极大的不尊重,从来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而就在群情愤慨之际,7日下午,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对强拆事件的情况说明称,“经 办事 处7日中午调查,医院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并且“据初步了解,医院太平间已于2015年8月份将太平间配电箱移走,目前处于停电状态。” 对于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说明,院方表示愤慨。随后,院方太平间管理员将记者带至废墟现场:凌乱的废墟下,6具遗体赫然入目,4男2女。而记者发稿前,又接到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发来的第二版情况说明,其中,太平间“未发现存放尸体”的内容被删去。 既然连太平间是否存放尸体都没有搞清楚,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又为何匆忙为“强拆者”撇清责任? 疑云二:到底谁在强拆? 据了解,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是郑州市北郊唯一的一所省级医院。医院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不仅为周边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还承担着郑州大学400多名本科生和200多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 强拆事件发生后,医院发布消息说,由于正常医疗活动受到影响,医院濒临关门。酿成如此恶果,谁该为此事负责?强拆者又是何人? “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强拆。”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后勤部部长陈-磊说,2015年1月,惠济区政府发布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的公告,此后,医院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协商 拆迁 ,截至7日前,医院累计被占用的医疗用地约30亩,但政府相关部门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145万元的地面附属物拆迁款,“2015年12月29日,区城建局还在和医院协商拆迁事宜。” 据医院介绍,强拆前,部分人员还曾以“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的名义,在未与院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对医院房产进行非法强拆。为此,医院还曾于2016年1月4日和1月6日两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反映遭遇强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但是,负责惠济区道路拓宽拆迁征收的城建局征收办却称,对于7日发生的医院强拆事件,“征收办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的,此前并不知情”,同时也感到“很意外”。 征收办综合科科长贺*学说,按照拆迁程序,需要先与被征收单位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补偿以后再进行拆迁,“目前,医院放射科和太平间等建筑的征收拆迁还在协商阶段。” 与此同时,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却回应称,目前区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如发现有涉及违法、违纪拆迁行为,将严肃处理,一查到底,“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 事件发生后,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第一时间已向公安部门报警。负责拆迁的征收办“不知情”“很意外”,“强拆者是谁”还没搞清,区政府却站出来要“给予赔偿”,实在令人费解。 疑云三:被拆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情况说明还指出,“郑大四附院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情况说明还称,2015年1月15日、11月25日、12月18日,惠济区征收办曾多次对郑大四附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但一直未果。 对此,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回应称,医院放射科、太平间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并且都有临时建筑许可证。但对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期限,院方一名负责人称,“记不清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 ,在临时建筑许可证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属于合法建筑,而超期临时建筑需要建筑单位自行拆除,如果建筑单位没有自行拆除,政府强拆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由人民 法院 下达强拆判决后方可实施。 对于众多疑云,惠济区政府表示,详细情况还将做进一步调查,最终处理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而7日下午,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本应该维护一方平安的长兴路公安局郑大四附院警务室已经人去楼空。

二、郑州一号线恢复了吗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新郑市最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后,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需要建设用地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计划、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优先安排用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顷(0.3亩)并一次征地20公顷(300亩)以上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安排建设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异地安排。

所安排建设用地,可自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郑州城市总体规划

法律分析: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于2012年12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6年11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二七区人民政府启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修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二七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并通过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的专家会论证。

2017年11月,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修改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修改,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1.规划范围侯寨乡行政辖区及因统筹规划需纳入的二七区嵩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约86.05平方公里,其中侯寨乡辖区面积79.43平方公里,嵩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6.62平方公里。

2.城镇性质郑州市主城区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3.城镇职能(1)郑州国际商都建设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南部总部经济、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2)郑州市南部康体休闲、生态宜居片区;

(3)郑州市生态涵养与城市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板块。

4.发展规模人口规模:

至2030年,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

建设用地规模:

至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

5.全域空间布局结构结合郑州都市区南向空间拓展策略,形成侯寨乡“一廊两区、三心三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6.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居住用地1022.22公顷,人均居住用地25.56平方米。

整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沿轨道交通、公交线路布局社区服务中心,并围绕服务中心布置居住社区,引导居民出行向公共交通节点集中,各片区内的居住组团相对集中布局,形成大型聚居区。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29.9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10.75平方米。

其中文化设施用地37.08公顷,包含6处大型文化设施;

教育科研用地235.57公顷,含小学42所、初中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高中6所;

体育用地31.97公顷,包含3处大型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用地35.42公顷,包含5处大型综合医院;

社会福利用地23.95公顷,包含8处集中福利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30.45公顷,形成市级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三级商业中心体系。

其中市级商业中心位于大学南路与鼎盛大道周边,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型商务办公;

规划2处区级商业中心,分别在大学南路与绕城高速辅道东北区域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在绕城高速南的樱桃沟地区打造“田园小镇”。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926.40公顷,包含公园绿地面积787.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9.68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130.55公顷,广场用地面积8.65公顷。

7.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快速路网形成“四横三纵”格局。

其中“四横”由北向南依次为丹水大道、四环路、绕城高速辅道、G310;

“三纵”由西向东依次为:

航海西路、郑密路、京广南路。

规划主干路网形成“三横九纵”格局。

其中“三横”分别为浔江西路、云霞路、鼎盛大道;

“九纵”分别为长江路、尖岗路、樱桃路、云锦路、嵩山南路、尧山路、大学南路、灵山路、梅峰路。

五、郑州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新郑市最近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截止目前,郑州地铁一号线暂未公布恢复时间,郑州本地宝将持续关注相关信息并更新。

郑州地铁8月1日发布通知,1号线空载运行状态良好,第三方机构正在对地铁1号线安全运行状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将回复运行。

郑州地铁1号线31日开始空载运行,除1号线外,郑州地铁2号线一期、城郊铁路也将于8月1日实现空载运行。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

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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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郑大一附院拆迁,郑州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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