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后的屋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拆迁后,原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拆迁后的宅基地,如果国家进行征收,那么该地将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在此情况下,村民可以依法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三、对于拆迁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农户的房屋被拆迁,他们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则归村民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予重新分配。
总的来说,拆迁后的屋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使用权可能会因拆迁而发生变化,具体取决于拆迁政策和补偿安排。
一、老房子拆迁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不是。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老旧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地区老旧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集体所有。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1、异地危房改造
简单来说,就是建新房拆旧房。
执行异地危房改造时,原址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同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2、农村土地征收
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农房拆迁,土地征收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被收回的土地会交予征地单位用以开展各种建设工程,当然农民朋友也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金。
3、违法住房拆迁
违法乱建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于非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4、闲置超过两年
由于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选择进城落户发展,以至于农房闲置问题在各地十分普遍。
一方面,国家鼓励大家进行闲置利用,比如将闲置房屋改造成民宿目前就很火;
另一方面,国家也会进行集中整治,闲置两年以上的,以及那些倒塌的房屋都会被清理掉,并将宅基地收回。
一、老房子拆迁了,宅基地还是自己的吗
不是。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老旧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地区老旧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1、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费用,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财务成本。
4、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5、机器设备搬迁费。
6、人员职工搬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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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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