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2016年起,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理曾经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作出了新的修订,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扩大应该是趋势。
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某些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或者依据个人申请,将其公开。说白了,就是把本机关的办事流程、保存的信息,或者是行政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告诉大家。
政府会公开些什么信息呢?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第一方面,政务公开是对政府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进程予以公开,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例如我们百姓在政务大厅看到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官网上看到的办事信息流程说明,都属于政务公开。第二方面是信息公开,是政府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n\n\n征地拆迁案件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列举了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n\n\n为什么要政府信息公开?对百姓维权有什么帮助?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是方便百姓办事的需要、是维权的途径、是监督政府的手段。下面,我们通过张老汉故事的四幕来分别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四个方面的意义。
1 知情权的保障
张老汉发现邻居家突然被告知要征地拆迁。自己的房屋和邻居相邻,那需不需要拆迁呢?张老汉并不太清楚。但老百姓对征地拆迁的范围有知情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有应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 了解办事流程的需要
恰好政府开通了一个官方公众号,上面公示了查找信息的方式,以及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张老汉根据这些政务信息,按照步骤一步一步做,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建设项目地段的有关政府信息。
3 维权的途径
张老汉发现自家房屋在征收拆迁范围内,于是要求政府与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4 监督政府的手段
张老汉对于政府提供的安置补偿协议有异议,认为补偿金太少。张老汉通过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解到方案中提供的补偿金数额。他发现给自己的补偿不合法,怀疑某政府人员可能存在贪腐情节,于是向有关部门检举。张老汉发现了政府行为与所公布的信息不符,所以能够及时反映,有效地制约了腐败。
怎样要求政府公开信息?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对上述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执法信息进行公开。
上述内容,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及时关注政府官网,查看政府公告便可以获知相关信息。如果有未公开的信息,我们可以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情况当场答复或者20个工作日内答复,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
某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
江某,李某
被申请人:
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某庄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
江某,李某
年月日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法律对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申请人一定要依法而行,实践中也有不少政府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将申请打回的情况。
因此,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一定要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如果有疑问的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注意:
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一、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1、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批准用地的文件;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书四方案”;
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
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信息公开答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在征收拆迁的维权过程中,申请信息公开是避免不了的环节,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后,有的相关行政部门会如期回复,有的部门回复的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甚至有的部门根本不回复。
若是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答复内容与申请不符、未答复等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拆迁中怎样要求信息公开
2、拆迁要求信息公开从哪里入手
3、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用吗
4、拆迁信息公开的作用
5、政府信息公开谈拆迁
6、房屋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7、拆迁信息公开范文
8、拆迁政务公开
9、拆迁政府公告
10、拆迁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户在遭遇拆迁时应如何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要公开哪些信息?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在遭遇拆迁时应如何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政府征地拆迁流程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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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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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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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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