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法律主观: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注意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
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
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
在这里应明确:
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
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
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
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
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签订征地委托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4、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查验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3、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等;
5、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违约金等应符合法律规定等。
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投资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合法;
合同的内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以及主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要明确;
2、委托的事项要明确具体;
3、委托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要注明;
4、需要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下,委托函可以不经过公证,需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就可以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涉外诉讼要经公证机关并经使领馆,或履行条约证明手续才具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
2、抵押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抵押担保需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1、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土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准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依法计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制定补偿方案,及时准确将补偿资金兑付到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
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征地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征地听证。
负责工程在本辖区内,征地红线内土地的地类划分,权属调查及确认,土地丈量核实,造册登记、补偿分配,组织编制所有资料的上报以及办证,整理征地拆迁竣工资料等征地有关的工作。
乙方应保证土地丈量的结果真实可靠。
3、指导、协调所属县(市、区)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补划,及时做好项目的征、转用地上报审批工作和项目用地的征收和移交供地工作。
确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
4、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协调督促临时用地的复垦和交回工作。
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时,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申请,及时完成丈量登记并交付使用。
5、完成落实征地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支付委托费用,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剩余的委托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委托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并及时移交土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
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
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
在这里应明确:
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
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
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
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
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不可以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拆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其自身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征拆流程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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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拆房屋的所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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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拆程序 征拆方委托,委托拆迁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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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