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地农村宅基地使用都是有规范的。但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变好,很多人都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面建起了小别墅、小洋房,超出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而针对这类现象,部分地区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文件名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前几年,针对农村超占宅基地将要收取费用的口号相信部分人都有所耳闻,但一直未落实下来。所以很多人不以为然,觉得这项政策很难实施。但从2021年开始,全国31个省市区公布了“农村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申请宅基地的也将按照这个标准来统一执行。此外,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不少地区公布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政策,明确规定超过宅基地使用标准,会被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按年按面积收费。
2021年9月6日,汨罗市桃林镇三新村开出首张存量超面积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据“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30元,付款人何建辉”。经过宣传发动、座谈调研、现场测量及理事会研讨等系列前期工作,该村制定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方案,明确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收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按照当地村里推行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阶梯式计费,每年每平方米要交10元。\n\n\n1.汨罗市川山坪镇2022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根据《川山坪镇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办法实施方案》(川发〔2022〕2号),农户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每户宅基地180平方米以内(含180平方米),实行无偿使用。“一户一宅”超面积标准的,有偿使用费实行阶梯式计费。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实行按年度交纳。其中:
(1)房屋占地面积
(1.1)超出面积1-30m2部分,5元m2(暂缓收费)。
(1.2)超出面积30-60m2部分,8元m2。
(1.3)超出面积60-100m2部分,10元m2。
(1.4)超出面积100-150m2部分,12元m2。
(4.5)超出面积150m2以上部分,15元m2。
(2)附属用房、偏杂屋
(2.1)1-30m2,5元m2。
(2.2)30-60m2,7元m2。
(2.3)60-90m2,9元m2。
(2.4)90-120m2,11元m2。
(2.5)120m2以上,13元m2。
(3)庭院(围墙内地坪)
(3.1)1-500m2部分,2元m2;
(3.2)500-1000m2部分,3元m2;
(3.3)1000m2以上部分,4元m2。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m2收费。以其他合法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m2收费,超过150m2以上的,每增加30m2收费标准提高5元m2。
2.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2022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根据2021年9月13日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暂行办法》(萍武管字〔2021〕48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20m2,超面积的收费。
(1)“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1.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m2计费。
(1.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m2计费。
(1.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m2计费。
(1.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m2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m2计费,以此类推。
(2)“一户多宅”的,多宅面积合并计算,超过120m2的部分有偿使用,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2.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m2计费;
(2.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m2计费;
(2.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m2计费;
(2.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30元m2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m2计费,以此类推。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每年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收取有偿使用费用(从零平方米起征)。收费标准(分段收费):实际占用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年10元m2收费;实际占用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年15元m2收费,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m2计费,以此类推。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里有老房子,因住房保障需要申请改建或重建等特殊情况,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公议,公议同意改建或重建的,一次性收取20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20-50元m2,具体收费标准由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公议决定,乡镇政府按照有偿使用费的20%金额收取调节金。
总得来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各地开始纷纷落实,而且并不是一次性收费,需要每年都缴纳超占宅基地的使用费用。
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城镇宅基地面积为80-50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面积为120-1500平方米。
若超出标准,则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宅基地条例》对城镇和农村宅基地的面积都做出了规定。
其中,城镇宅基地的面积范围为80-50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范围为120-1500平方米。
这个面积范围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规定范围,就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如果是在宅基地划拨之前就已经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重新确定宅基地面积,如果是在宅基地划拨后发现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或追缴。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追缴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后进行的,没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不能轻易追缴。
此外,在追缴宅基地过程中,必须保障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范围后怎么办?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顾问。
在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遵守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使用宅基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用地上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五百平方米;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千五百平方米。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三百平方米。
乡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按下列准则收取。
(一)“一户一宅”超限定面积部分,按阶梯累进式办法收取有偿使用费。
对超出限定面积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超出限定面积20-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下同)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计量;
70-1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6元平方米计量;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9元平方米计量。
依此类推,超出限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准则提高3元平方米。
(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通过继承方式在乡村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5元平方米准则收取有偿使用费;
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按事实上占地表积每年10元平方米准则收取。
补充:
1、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居民需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面积标准。
2、农村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档次标准,是根据人数进行确认的。
一户2-3人其建房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75平,一户4-5人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一户6人及以上的其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这样一进行折算,那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在20-35平左右,但人数若是增多,其人均面积就会减少。
3、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还与其他因素有关,据悉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在山区利用荒山或者是荒坡进行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
其人均宅基地面积相应的也会提高一点。
4、若是实施旧村改造,移民下山等工作,其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以上的家庭,可以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那么其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也说有所提高。
5、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差异,如北京近郊区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区域不得超过0.3亩;湖南地区城市和县城近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湖区和平原不得超过200平,山地丘陵地区不得超过230平,河北建房占用农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33平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宅田相抵政策。
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城镇宅基地面积为80-50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面积为120-1500平方米。
若超出标准,则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宅基地条例》对城镇和农村宅基地的面积都做出了规定。
其中,城镇宅基地的面积范围为80-50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范围为120-1500平方米。
这个面积范围是由国务院决定的,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规定范围,就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如果是在宅基地划拨之前就已经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重新确定宅基地面积,如果是在宅基地划拨后发现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或追缴。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追缴必须依据法定程序。
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后进行的,没有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不能轻易追缴。
此外,在追缴宅基地过程中,必须保障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范围后怎么办?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规定范围,则需要依法进行变更或追缴。
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顾问。
在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遵守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使用宅基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 城市住房用地上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五百平方米;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千五百平方米。
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三百平方米。
法律分析:
超过面积需要缴费。
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1、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
2、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
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
3、实行宅田挂钩制度。
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
4、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农民需求相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2026年宅基地不再强制执行了吗
2、2025年宅基地超占费用是多少
3、2025年宅基地超占费用怎么算
4、2020年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收费
5、宅基地超占收费标准
6、农村宅基地超占费
7、2018年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收费标准
8、农村宅基地超出收费标准是多少
9、宅基地超占费用交了起法律保护吗
10、宅基地超出部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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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年宅基地超占费,宅基地多大面积就算超出标准了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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