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宅基地继承儿女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宅基地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遗产,因此可以由子女继承。不仅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若父母立下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若未立下遗嘱,则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由子女继承。
二、地随房走原则
在宅基地继承过程中,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老家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被收回。因此,子女在继承宅基地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维护房屋的责任。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转让或者消灭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让的,但转让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若子女需要在继承的宅基地上进行建房等活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具体流程包括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等待审核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宅基地继承儿女的最新政策涵盖了继承权、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注销以及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等多个方面。子女在继承宅基地时,需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无法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所以他们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财产。
根据宅基地与宅基地相匹配的原则,宅基地上继承的财产实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子女继承政策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
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
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父母的农村宅基地无法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所以他们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财产。
根据宅基地与宅基地相匹配的原则,宅基地上继承的财产实际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
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
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5、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居处、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
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销售、租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拥有权,有销售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
房子出卖或租借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拥有权一向为团体拥有。
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农户建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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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遗产继承最新政策,宅基地可以给子女继承吗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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