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女孩出嫁后,其承包地不可以被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且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承包期内,如果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明确保障了出嫁女性的土地承包权益。
一、法律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任意剥夺或侵害。
该法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并不导致原承包地被收回,除非她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
二、承包地的收回情况
虽然女孩出嫁后其承包地不能被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存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承包地可以被收回:
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长期闲置土地可能导致土地生产能力下降,此时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为了解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问题,保障其基本权益,农村居民可以选择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此时承包地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合法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可能会通过合法手段征收农村居民的承包地。
承包权利主体消失:如农村居民全家迁入城镇或全部成员去世,其承包权利主体消失,承包合同失效,承包地会被收回。
三、总结
综上所述,女孩出嫁并不属于上述承包地可被收回的情况之一。因此,她的承包地不应被收回,而是应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女性土地权益的特别保护,确保了她们在婚姻变动中仍能保有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如果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
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拓展资料: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和生活的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2、33条分别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和第30条分别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所以,你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原村里收回了你的承包地是不对的。
你可以从协调、仲裁、诉讼等方面维护你这样“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51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52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4条规定: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法律规定上不难看出,你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和解、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单位调解、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四种途径来维护你的土地权益。
法律分析: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
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
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
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如果农民是属于举家全部将户口迁出农村的话,承包地就可能会被回收。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的话咱农民如果在外村重新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农村承包地就会被收回。
反之,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2、农民将全家户口迁移至非市一级非农户口如果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话,无论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按规定,都要将其承包地收回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市一级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拓展资料: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法律分析: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
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
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名下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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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出嫁女土地被村里收回,女孩出嫁后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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