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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法律分析:
只要土地确权证上有女方的名、虽离婚、但土地使用权、仍归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
这种应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
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
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衍生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离婚能分割吗?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按照一般规定,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方所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本村居住的,且没有拿到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其依法享有。
所以说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只要土地确权证上有女方的名、虽离婚、但土地使用权、仍归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再次,如果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
则不论夫妻双方的身份,均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由谁取得由双方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如果土地属于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则应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农村土地分配依据是什么原则(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
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
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离婚原有耕地归谁
2、离婚后土地怎么分配
3、离婚后的土地能分给女方吗
4、离婚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分配
5、离婚以后土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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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土地可以分割吗
10、离婚土地使用权也分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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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离婚后的土地能分给女方吗,农村土地确权后离婚女方还有地吗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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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