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

咨询
年宇令律师

年宇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法律事务

督导律师,秉承“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实务操作经验,案件分析逻辑性强,庭审风格敏锐善辩。常年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严谨负责,办案效率高,能够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长期关注弱势群体权利,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擅长处理群体案件,善于寻找案件突破点。

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

一、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

法律主观:

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 土地确权 时,要处理好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与行政 管辖权 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农村五保户土地村上可收回吗

五保户死后土地被收回。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具体如下: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相关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三、村里有权收回五保户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

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尚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由于有的五保户,家庭成员只有一人。

该五保户死亡,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具体金额需要询问当地政府部门。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保户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五保户没有申请五保户,土地归兄弟姐妹孩子所有。

四、五保户的土地村里有没有权利收回

法律分析:

五保户的土地,经过对方的同意,村里是有权利收回的,五保户也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而且,五保户的承包地不能强制收回,只有在征得五保户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一般五保户已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不愿再耕种土地的,其土地由身为供养人的村集体收回耕种。

如果五保户的亲属要继承其财产,或依法可耕种其土地,村集体支出的五保费用由其亲属赔偿。

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地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果土地是村上的,那就由村里收回。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五、五保户死后土地收回吗

五保户死后土地被收回。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具体如下: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综上所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根据相关法律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六、五保户土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

一般五保户已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不愿再耕种土地的,其土地由身为供养人的村集体收回耕种。

如果五保户的亲属要继承其财产,或依法可耕种其土地,村集体支出的五保费用由其亲属赔偿。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怎么办

2、农村五保土地确权后土地怎么处理

3、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

4、关于五保户的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

5、根据土地法五保户可以确权吗

6、五保户确权的农田能不能继承

7、农村五保户土地

8、五保户的土地要收回吗

9、五保的土地村上该不该收回

10、批准为五保的土地能收回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五保户死后土地收回吗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确权后五保户土地收回合理吗,五保户土地已经确权了,还会收回土地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县升市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5年10月22日
集体土地权属登记未发证,宅基地已经确权登记 这七种情况不予发证 你中招了吗

25年10月22日
农村集体土地一宅两户,子女与父母一宅两户怎么确权合法

25年10月22日
祖传老宅基地没有产证如何确权,农村老宅没有宅基地证如何确权

25年10月22日
集体土地建房屋确权,农村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25年10月22日
农村拆迁土地确权流程,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25年10月22日
拆迁房子没有证怎么确权,宅基地上面没房怎么确权

25年10月22日
拆迁户确权是什么意思,拆迁房屋确权流程

25年10月22日
集体土地确权细则最新版,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5年10月22日
怎样办理农村土地确权手续,农村土地确权怎么申请

25年10月22日
邵阳县土地怎么征收,邵阳农村土地征收价格

25年10月22日
土地纠纷一方反悔怎么办,土地争议判决下来双方有一方

25年10月22日
集体土地经济证明,村集体经济的土地有产权或证明吗,集体土地土地权属证明

25年10月22日
拆迁房子卖了土地归谁了,土地卖了后涉及到拆迁怎么办,拆迁房卖了交多少税

25年10月22日
集团占用个人土地应该怎么赔偿,企业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法律依据

25年10月22日
土地确权后拆迁是否赔偿,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赔偿该归谁

25年10月22日
集体土地建光伏发电,农民的荒山土地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光伏发电强行动工安装光伏合法吗

25年10月22日
农村的土地国家征收怎么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新政

25年10月22日
集体征收土地包含自留地,国家关于自留地最新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集体土地征收后属什么土地

25年10月22日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所享受的权利

25年10月2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2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2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2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2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2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2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2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