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征收补偿,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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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株洲县征收补偿,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

一、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法律依据:《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渌政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相关情况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

(三)批准用途: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四)批准时间:2019年8月7日

(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1.3734公顷(合20.601亩,其中:水田2.0265亩,旱地2.187亩,林地14.0325亩,坑塘水面2.355亩)。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

三、征地范围: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四、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实施。

五、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

六、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村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二、株洲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1)。

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2),各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设立一个区片。

各县市征地补偿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见附件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法律依据: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渌政告〔202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相关情况

(一)批准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

(三)批准用途:

株洲县梅子湖生态新区规划五路等建设项目(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四)批准时间:

2019年8月7日

(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

1.3734公顷(合20.601亩,其中:

水田2.0265亩,旱地2.187亩,林地14.0325亩,坑塘水面2.355亩)。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

三、征地范围: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四、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实施。

五、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

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

六、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村、南洲镇湘渌村村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政国土挂字第11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四、株洲快要征收的地方

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主要是位于市中心的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方案还需等待有关部门制定。

据了解,株洲市计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一些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征收,以推进城市更新和经济转型。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市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涉及面积较大,涉及房屋数量众多。

虽然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但株洲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此次征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并积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时间安排和程序,将由有关部门拟定出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株洲市政府强调,此次征收是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需要。

因此,对于政府的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应当客观对待,并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手续。

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会发生变化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房屋的产权则归属于个人或单位。

因此,在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不会发生变化,但土地的使用权会发生变化,被征收人需要根据征收补偿标准,重新协商土地使用权转移价格或租金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涉及面广、影响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并积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应当理性看待,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补偿方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得侵犯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物权。

五、株洲征收补偿标准5号文件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1)。

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2),各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设立一个区片。

各县市征地补偿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见附件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六、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

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株洲的每个拥有土地的公民应该知道只要是自己支配的土地在面临征收的时候都会有补偿的,至于补偿的多少就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土地具有的价值,如果农民还在这片土地上种植或者栽树的话,这部分的利益也不会遭受到亏损而有补偿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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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县征收补偿公告

2、株洲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9年

3、株洲市征收补偿标准

4、2020年株洲征收

5、株洲征收2021

6、株洲市征地拆迁

7、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8、株洲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9、株洲征收补偿标准5号文件

10、株洲市2017征地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株洲县征收补偿,株洲市渌口区征收范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株洲县征收补偿,株洲征收补偿标准5号文件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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