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赋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并围绕这一定位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大动力。
立足新起点,贵州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着力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需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质量,持续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贵州将科学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用好国家支持苗岭、武陵山区、赤水河流域等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政策,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力争到2025年,治理石漠化面积355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占比下降到10%以内,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5%以上。加大对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清水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恢复。
用好国家优先支持贵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政策,对处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进一步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争取支持,力争今年内启动实施。
实施赤水河、乌江、清水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涉磷涉锰和白酒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做好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快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储备林1098万亩,完成低产林改造1000万亩,实施森林经营面积5000万亩;稳妥探索开展人工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全力推动梵净山、大苗山创建国家公园。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建设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力争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实施黔金丝猴、楠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推进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需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治理工程,健全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贵州将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固废治理,深入开展工业尾矿库、工业渣场综合治理。实施磷、锰、赤泥、煤矸石污染专项治理,推动磷石膏、锰渣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示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开展新型高效低残留药剂、生物农药、专用肥、缓控释肥、配肥等试验示范。进一步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实现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公益诉讼和执法司法制度,更多运用经济杠杆和法治方式进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贵州将加快推动赤水河流域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赤水河流域打造成践行“两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赤水河云贵川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探索西江滇黔桂粤澳、沅江湘江、都柳江黔桂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加快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生态权益交易数据平台,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交易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地方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施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探索创新山地生态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发展的政策。
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需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着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和水平,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贵州将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先采气后采煤、煤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等领域的运用。全面实施节能行动,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落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要求,实施重点行业降碳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力争新建项目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引导存量项目分类有序开展节能改造升级。常态化办好“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通过森林培育和森林经营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森林固碳效益。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草原等碳汇研究,逐步探索建立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林业碳汇监测数据。积极参与全国碳汇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试点。在毕节市开发“林业碳票”等碳汇产品,探索推进林业碳汇经济发展。探索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有序开展煤炭地下气化、规模化碳捕获利用和岩溶地质碳捕获碳封存等试点。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贵州将主动抢抓、全力用好国家重大政策机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 2022年03月08日 第 16 版)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禁止开发的区域该怎做? 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
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
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根据上述来看,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1970年就已经发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环境保护制定的良好的政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法律分析:
2021年10月1日起,《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标志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
《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贵阳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
《规定》载明,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
该规定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法律依据: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前款所称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是指相关责任主体依据职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的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禁止开发的区域该怎做? 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
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
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根据上述来看,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1970 年就已经发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环境保护制定的良好的政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禁止开发的区域该怎做? 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
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
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根据上述来看,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1970年就已经发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环境保护制定的良好的政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禁止开发的区域该怎做? 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
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
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根据上述来看,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1970年就已经发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环境保护制定的良好的政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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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最新,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哪一年出台?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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