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已纳入房屋征收计划意味着相关房屋已经被列入政府进行征收的计划和范围,即将面临征收程序。下面详细解释这一概念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征收计划的意义
已纳入房屋征收计划表明,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已经决定将特定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这一计划通常会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告知公众相关的征收范围、目的和补偿标准等信息。
二、征收计划与征收决定的关系
征收计划是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之一。政府在制定征收计划后,会依法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最终根据公众反馈和法律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因此,已纳入征收计划的房屋,在未来很可能会面临正式的征收决定。
三、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
对于已纳入征收计划的房屋,政府必须依法进行征收,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
合理补偿:政府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征收程序合法: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征集意见、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等。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司法救济途径: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四、注意事项
对于已纳入征收计划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密切关注政府的后续动作,并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建议保存好与房屋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其他重要文件,以便在征收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下列情况下才能征收房屋:
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的;
因城乡规划需要征收的;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的;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的;
因国防和外交需要征收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明确拆迁性质与土地性质
遭遇征收,首先应当确认当地是为了建设什么项目而征收。
如果当地政府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例如修建高铁等,则该行为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应当尽力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征收是基于商业开发的需要,则不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可以不同意征收。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我国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征收流程不同,参照的征收补偿标准也不同。
因此,被征收人还需明确自己的房屋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2、确认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有权从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二选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安置,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照面积最低1:1调换。
集体土地上房屋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新价为原则,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主张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确保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
3、确认房屋权属信息、留心各类公告
要想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需要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权利,且房屋来源合法。
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房屋权利多少会存在瑕疵,例如房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权属证书上不一致,老房拆除翻建、加建加盖部分未进行审批等等。
对于此类情况,被征收人应当抓紧在房屋未被拆除前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开具相应的证明。
如果被征收人持有房屋和土地相关的权利证书,一定要保存好,如若丢失,应第一时间登记补办。
征收方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陆续张贴征地公告或征收公告。
很多被征收人认为该文件盖着政府的红章,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此种观念是错误的,不是所有盖红章的文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文件。
征收方张贴的公告有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文件。
因此,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张贴的公告可以拍照留存,以便后续法律程序进行使用。
4、防范入户调查及评估程序
征收确认后,征收办工作人员会上门进行房屋测量、勘查,以确定房屋现状。
如果是没有产权证书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测量,这样可以固定房屋实际状况的证据。
被征收人要注意查看测量记录的数据、结果与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人口状况登记是否齐全。
在测量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情况下再签字确认。
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哪一家评估机构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或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不要签字。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方式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异地安置;
2、回迁安置;
3、给付一定的补偿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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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计划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房屋征收 -征收征用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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