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贪污、侵占怎么办?五个办法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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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律师

王威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征地拆迁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贪污、侵占怎么办?五个办法可以帮助你

一、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贪污、侵占怎么办?五个办法可以帮助你

土地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会在征地拆迁中谎报房屋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土地真实情况,而有的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的拆迁工作人员也会利于自身的优势,谋取不当得利,擅自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李某某在河北某地承包了土地,后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承包地被征收了。可是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委会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某某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对于村委会的这种做法,李某某觉得很不合理,所以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因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李某某便遭到了村委会的逼签,不堪烦扰的李某某,随后委托了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李某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李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律师随即指导李某某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请求履行审计职责申请书》,请求对相关部门管理发放铁路征地补偿款专项财政资金一事进行审计。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上述申请书之后,一直没有做出任何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律师决定指导李某某申请行政复议,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其实,在土地征收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是时有发生的事儿,但是村委会或是相关人员那些自作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害了自己,更是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呢,村委会的这种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咱普普通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实践征收中,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集体土地征收或是其他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有人擅自挪用、贪污、截留相关的补偿费用,那么一旦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那么就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被截留、侵占、挪用,私吞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以下五种方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中纪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有人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举报核实、处理。所以,大家要是遇到违法行为,在反映无果后,就直接打电话。

三是信访

信访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大家的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实践中,有许多人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都热衷于去信访。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点,信访不同于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信访时间一般都比较地长,从实践中来看,有的人是信访两三年,甚至是十几年都没有解决最根本的问题,最终还错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

而且最主要的是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中的规定,如果您到的法律问题是可以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那么信访部门通常也会直接引导大家通过相应程序去处理,就算去信访,可能也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因此,律师还是建议,虽然信访是我们大家的权利,但还是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避免吃闭门羹。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五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遇到违法行为或是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时,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没有得到处理或是答复,又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然了我们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让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征地补偿截留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双方可以就截留的征地补偿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征地拆迁后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补偿款被截留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并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

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怎么起诉公房拆迁纠纷的

1、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头起诉)。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

若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7天内判定为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

确定开庭时间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至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处理公房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四、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

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你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举报。

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土地征用截留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截留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双方可以就截留的征地补偿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村委会不发,不算截留。

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居委会截留的,可以向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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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土地征用截留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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