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征地是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有些是为了修路或者建设基地,总之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不能随意征地。不过,有时我们也会遇见一些村委发布征地公告的情形。那么,村委擅自征用土地合法吗?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村委擅自征用土地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施。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i
从上述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征地的“审批机关”还是“实施机关”来看,都与村委会和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征地的审批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征地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和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所以他们是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的。
二、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
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39号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2、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三、违法征地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村委会是否有权实施征地行为或者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村委会需要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不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款项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村委会可以截留的款项是土地补偿费。
此外,各级省政府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有权征地吗
1、村委会无权实施征地行为。
国家征收土地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
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1、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
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3、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征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费等收益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
因此,村委会无权征地。
结语
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方面没有权利截留,但可以利用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
同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各级省政府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私自征收是违法的。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当遇到城市建设的时候,可能会被征用。
通常情况下,征收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发出公告。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委会也开展土地征收,将土地转让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有明文确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法律分析:
村干部利用权力侵占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你可以逐级向上反映,也可以去信访办反映,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村委会是否有权实施征地行为或者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村委会需要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不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款项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村委会可以截留的款项是土地补偿费。
此外,各级省政府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有权征地吗
1、村委会无权实施征地行为。
国家征收土地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主管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
所以,村委会是无权征地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1、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
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3、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征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费等收益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
因此,村委会无权征地。
结语
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方面没有权利截留,但可以利用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
同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各级省政府也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
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相关内容。
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检举投诉。
一、权利人维方式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农村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村委会征收土地合法吗现在
2、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
3、村委会征收土地合法吗知乎
4、村委征收农户土地是否合法
5、村委会征收农民土地要经过那些程序
6、村部征收土地合法吗
7、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未经同意
8、村委会征用农民土地有没有补偿标准?
9、村委会私自征收土地违法吗
10、村委会征用村民土地要怎么办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征收土地合法吗,村委擅自征用土地合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征收土地合法吗,村委会能否擅自征地?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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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