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咨询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编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2、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一般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新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

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呢?

沂南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

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沂南县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房屋征收(拆迁)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沂南县的拆迁补偿范围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

货币补偿主要包括:

1.房屋补偿金: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市场行情和补偿期限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通常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

2.过渡生活补助:

对因拆迁而暂时无法自行解决住房和生活问题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

3.其他补偿:

如搬迁、交通、物业等一些相关费用的补偿。

安置补偿主要包括:

1.住房安置补助:

对因拆迁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助,或者提供替代性住房。

2.就业安置补助:

对因拆迁破坏而失去生产经营场所或失业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就业安置补助。

3.其他安置补偿:

如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特殊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沂南县的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居民在签署补偿协议之前,应该认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获得的补偿是否公正合理。

在沂南县进行拆迁补偿时,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和程序。

被征收人在签署补偿协议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有异议,可以向拆迁安置部门提出质疑或申诉。

同时,政府和拆迁安置部门也应该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沂南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

补偿标准会因为不同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计算。

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补偿情况是否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拆迁)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拆迁应当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和受征收房屋的建筑性质、用途、地段等情况,以及居民搬迁后生活、就业和子女教育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选择,并应当通过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公开透明。

四、沂南县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五、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临沂市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是谁?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

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六、临沂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

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消息

2、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3、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文件

4、临沂半程最新规划

5、临沂半程发展规划

6、临沂半程镇规划

7、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8、2021年临沂征地补偿标准

9、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10、临沂半程镇房价多少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临沂半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临沂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5年09月15日
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09月15日
临沂市商铺拆迁补偿,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09月15日
罗庄街道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5日
临沂市拆迁政策标准,兰家庄村拆迁每人补偿多少

25年09月15日
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傅庄街道东店子村、中店子村、东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征收土

25年09月15日
临沂城中村拆迁方案,临沂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5日
临沂拆迁补偿条例,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25年09月15日
临沂房屋拆迁赔偿金,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5日
临沂2021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09月15日
石强律师:零陵拆迁户,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口迁入城镇可享受土地补偿款吗

25年09月15日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是多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

25年09月15日
农村拆迁失去土地,土地征收是不是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

25年09月15日
征收农民土地社保怎么补偿,土地征用了,农民社保最新消息

25年09月15日
如何有效推进土地征收,如何加强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设

25年09月15日
拆迁土地补偿问题,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15日
土地腾退工作,土地腾退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15日
土地流转未备案是否有效,土地流转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25年09月15日
土地征收前要种树吗现在,土地即将征收要种植什么

25年09月15日
如何争取土地征收合法,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25年09月15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5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5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5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5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5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5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5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5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5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